Re: [黑特] 我4%柯粉,反對本次選罷法黑金條款修法!

作者: archer67 (羊入虎口了)   2023-05-27 12:56:18
1. 原來法律就有褫奪公權的設計了,
要另外增加終生不得參選,
各黨去規定在自己的黨規就好了,不是嗎?
國民黨在意性侵,加重毀謗,
那國民黨就去加在自己的黨規。
民進黨黨規已經加嚴了,
其中性侵也已經入列,國民黨可以學嘛。
反正大部分被選上的就國,民二黨,
你們就去管理好自己的黨章就好了。
搞一堆爭議做什麼?
2. 販售毒品,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終生不得參選
現在大麻開放越來越多,
歐巴馬,杜蘭特都用,
泰國也開放大麻,有什麼亡國跡象嗎?
「嘿,抽抽看?」被抓到就終生不得參選?
3. 重罪重刑者為曾犯本刑7年以上,
並且被判刑10年以上確定,終生不得參選。
不知這條有沒有但書,否則
施明德被判無期徒刑,
陳菊被判12年,
林義雄被判12年,
呂秀蓮被判12年
這些人都不能參選也太奇怪
4. 人民主要的在講的問題是輕判。
酒駕撞死3人,判6年,只要3年就可以假釋。
陳致中洗錢案,2億多,判1年。
闖紅燈撞死人,判1年6個月,緩刑3年。
林秉樞暴力對待高嘉瑜案一審判決,8個月+一堆可易科罰金的。
已婚且有性侵害前科的男子兩度性侵害,判2年6個月。
更不用說詐欺大多輕判,輕到不可思議。
參選的是極少數人,大多數人是選舉人。
所以排黑條款影響到的只有極少數人,
而且這些明明政黨可以自己管理,
對社會急需的犯罪遏止,沒什麼效果。
立法院搞這個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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