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鄧如雯殺夫案 維基的版本改太多了吧?

作者: saygogo (切泡菜當然愛用瑞士刀)   2023-06-02 22:35:03
大家也可以看看華視新聞版的,裡面有好幾個超級大咖的角色
讀了真的是讓人心痛啊~~~~
要告去告華視別告我啊,這是華視寫的,現在還掛在華視官網
話說我小時後常看報紙,很多這一類的神奇新聞,劇情都很類似
某人強姦了某人,被害女姓本欲走法徑途徑,經過地方人士的奔走
被害女姓嫁給強姦犯,兩家冤家變親家,成為地方上的美事一件QQ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12/201012270639608.html
2010/12/27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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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專題】民國82年忍無可忍的家暴 鄧如雯殺夫
黃柏齡 戴榮賢 報導 / 台北市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網要和你一塊關心,曾經撼動社會的台灣重大刑事案件,民
國82年,發生了震驚社會的鄧如雯殺夫案,22歲的女子鄧如雯,她在15歲時遭到性侵懷孕
,在當時社會氣氛下,不得不下嫁給對方,但接著面對的卻是長達六年的家暴,連子女也
被毆打,最後實在忍無可忍,殺害了丈夫。
  她是廿二歲的鄧如雯,年紀輕輕,但臉上卻看不出任何活力,披頭散髮、滿臉滄桑,
因為她剛剛親手殺了丈夫,向警方投案。獲判五年六個月徒刑的鄧如雯出庭時,仍是眼眶
濕潤一臉茫然,為了了解鄧如雯的丈夫林阿棋,生前是否凌虐妻兒,強暴鄧如雯的家人,
法官今天也傳喚了相關人員。鄧如雯的悲慘遭遇,要從她十五歲的時候說起,她是鄧如雯
的母親詹鴛鴦,詹鴛鴦被她的男友林阿棋多次施暴,甚至還潑硫酸,送醫急救,鄧如雯有
一次去看媽媽的時候,竟然被林阿棋看上了,林阿棋不管鄧如雯當時只有十五歲,藉口送
她回家之後,性侵了鄧如雯。
  我受林阿棋的威脅,他說要殺死我全家人,然後說以後沒有人要我了,說什麼被人家
強暴,是很不名譽的事,我就會怕,怕以後人家都看不起,都瞧不起我啊。15歲的少女,
慘遭性侵,生不如死,接下來更糟的是,她懷孕了。民國70年代,被性侵還懷孕,很容易
被外人,誤解為是女孩子不檢點,雖然身為被害人,但鄧如雯就像啞吧吃黃蓮一樣,根本
無法解釋。最後,在地方有力人士介入下,勉強嫁給了林阿琪,勉強掩蓋了未婚懷孕的事
實,但也因此步入了,恐怖家暴陷阱當中。
  鄧如雯的媽媽,詹鴛鴦說,她不但親眼看見林阿棋痛打鄧如雯,就連林阿棋和鄧如雯
一塊生下的兩個兒子,也慘遭虐待。看到阿棋把小孩丟進洗衣機捲,小孩眼睛都是血,腫
一塊、頭整個腫得很大。林阿棋的暴力行為,越來越嚴重,只要心情不好,就衝進林阿棋
家中,翻箱破壞,把神明桌給弄倒,把玻璃給打破,全家人陷入恐慌當中,因為林阿棋甚
至威脅要同歸於盡。
  我女兒就說快點、快點,阿棋要點瓦斯要爆炸了,快點走你不要進來,否則一旦爆炸
後果不堪設想,這一樓二樓三樓不知道要死多少人。鄧如雯被逼急了,受不了了,她趁著
林阿棋睡覺的時候,用鐵槌和刀子,親手殺死了丈夫,她接著馬上打電話給媽媽,告訴她
殺人了,但這卻也是救全家人的唯一方法。「母啊!我把他殺死了啦,我們以後都自由了
呢,妳們以後不用怕了。」鄧如雯殺夫後自首,一審判五年六個月,但卻引發了社會各界
同情,婦女團體多次陳情,認為鄧如雯不是殺人犯,而是家庭婚姻暴力的受害者,她一心
只想著爸媽和小孩。
  現在最想做的事情交保以後,見孩子啊,我想看孩子謝謝大家這陣子來對我的支持,
鄧如雯是個愛小孩的媽媽,她更是個思念外婆的孫女兒,她交保後,馬上緊緊地抱住外婆
,透過了這一幕幕的畫面,聲援鄧如雯的力道,一天比一天強,婦女團體和律師們爭相奔
走,認為像鄧如雯這樣需要幫助的婦女還有很多,而且就像是鄧如雯一樣,完全不知道該
向誰求助。
  「如果當時可以靠法律制裁林阿棋的話,我可能不會去殺人,我也從來沒有想過要殺
人這樣,因為當我殺人時,我從來沒有殺過人的前科,也沒有打過人的前科,我根本不可
能說去殺人怎樣。如果當時有像婦女團體可以求助的話,那我就已經解脫了何必再去殺人
呢。」鄧如雯說出了傳統社會中,女人被視為是弱者的心酸,她靠著殺人去突顯她的無奈
和問題,她的父母、姐妹、兒子,原本全都活在暴力丈夫的陰影之下,在鄧如雯拿起鐵槌
和刀子的那一刻,她只想當個保護爸媽的好女兒,保護兒子的好媽媽。最後高等法院宣判
,鄧如雯殺夫案,刑期改為三年,鄧如雯在入獄服刑一年半後假釋,重獲自由的她,帶著
小孩,離開台北這塊傷心地,她只想求個清靜,但她的個案,也進而促進了民國八十七年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通過,也使得中華民國成了亞洲第一個,有家暴法的國家。
  林男保釋之後更加肆無忌憚,多次前往鄧家鬧事,警察機關受任時,民進黨籍民意代
表陳水扁、顏錦福、謝長廷施壓而不願受理鄧家報案,之後林男變本加厲,竟拿硫酸潑灑
鄧母,造成鄧母右眼失明住院。林男去醫院探望時,見當時年僅15歲的鄧如雯頗具姿色且
年幼可欺,佯裝要送她回家,鄧女父母不敢拒絕,林男把鄧女帶回家後,即對當時尚在國
中就讀的鄧女強制性交,事後由民進黨籍律師謝長廷從中協調,最後竟以女方已被強制性
交,不如撤回告訴。
  嫁給男方,鄧家為了名聲及自身安全無奈同意,而鄧如雯為免家人繼續受害,被迫與
林阿棋結婚。婚後六年林阿棋對鄧如雯打罵不斷,造成鄧女離家多次,林竟找上鄧家並恐
嚇要鄧女妹妹「妹代姊職」。而當林心情好時,會帶鄧女參加與朋友之聚會,並於朋友面
前羞辱、調戲她。林阿棋甚至將一幼小子女丟到洗衣機裡攪,經鄧如雯哀求後才棄對其子
女之虐而改對其施暴,並亦涉嫌對鄧如雯的妹妹強制性交,但當時法律觀念為「法不入家
門」,男方背後又有民代撐腰,法律無法給鄧有效保護。
  鄧如雯亦一度想向社會局求助,但友人告訴他公家不會受理這種事情,鄧如雯遂打消
其念。「1993年10月27日下午6時許,林阿棋酒後返家又對鄧如雯冷嘲熱諷,並恫稱要殺
害她與娘家家人,且動手毆打鄧如雯,二人劇烈爭吵後,林阿棋於7時許進入臥房睡覺。
鄧如雯取鐵鎚及水果刀各一把,於當日下午9時許趁林阿棋熟睡之際,先持鐵鎚猛擊林阿
棋頭部(鐵鎚還因此被打斷),再持水果刀猛刺其頭部、左肩、背部、左下肢等處,致林
阿棋頭部、左肩、背部受傷9處、左下肢後大、小腿部受傷6處,並因左胸傷及肺臟出血過
多而當場死亡。
  鄧如雯將林阿棋扶正蓋被,洗去雙手血跡,而後因有感於人生極度痛苦而欲割腕自殺
,之後聽見二位小孩的哭聲,因而想起自己對小孩的使命,放棄自殺念頭。而後鄧如雯打
電話給親戚,請他們代為自首報案。1994年,刑事部分板橋地方法院一審法官於本案進行
調查完成後,因鄧如雯與其小叔通姦之說查無實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衡量鄧如雯婚
後之處境及殺夫時之心理狀態,判決鄧如雯以義憤殺人之行為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民
事部份法官則以其身陷囹圄,不便行使親權為由將子女判由二伯為子女監護人。
  方時報紙僅以小篇幅報道,社會視其僅為一婦女不堪長期受暴而殺夫之尋常案件,而
未對此案予以關注。婦女團體等社會團體聲援上訴,並要求仿照美國羅瑞娜(
LORENABOBBITT)閹夫案,讓鄧如雯接受精神鑑定,同年於台灣高等法院之刑事二審程序
,三軍總醫院精神科出具鄧女案發當時精神極度耗弱鑑定證明,法官認符合精神耗弱條件
,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同時期世界婦女高峰會議於台北舉行,此案剛好被不少婦女
團體討論,報紙亦大篇幅報道,社會開始正視家庭暴力問題。民事部份,經由庭外和解,
二伯將小孩歸還鄧如雯。
  服刑一年半後鄧女假釋出獄,另由於林家有大筆財產,故有人質疑鄧如雯殺夫動機不
單純,然以林阿棋生前便給予其大筆財產,及此案發生後至今鄧如雯仍未動用林阿棋所授
予之財產來看,鄧如雯殺夫與財產因素無關。出獄後,鄧如雯改易名字,與其母及子女遷
離臺北,而林阿棋之二哥則深信林阿棋係愛鄧女而死,且鄧女之殺夫行為必有外人協助,
並深盼鄧女能至林阿棋之埋葬地點上香。
  在受審過程中,受到婦女團體的支援,最後被判刑三年,並促進《家庭暴力防治法》
於1998年6月24日立法通過,使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民法保護令
的國家。在傳統華人社會中,婚姻與家庭暴力問題觀念主要為「法不入家門」及「清官難
斷家務事」,1990年開始,台灣學者及婦女團體積極對此議題進行考查,並成立「庇護所
」此類中途之家,保護家暴受害者。1993年發生之鄧如雯殺夫案,引起更多人重視家庭婚
姻暴力問題,這些婦女團體更參與《民法親屬編]》、《性侵害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
治法》修訂。1996年,正當相關法令仍處於修正階段時,台灣社會又發生彭婉如命案,立
法院遂於1998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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