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歐盟再籲台廢除死刑 外交部:人權議題上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3-06-11 03:38:40
: 噓 freeclouds: 廢死是你的法律裏面沒有死刑好嗎 180.217.47.245 06/11 02:31
: → freeclouds: 不然都有這法律 歐盟怎麼還吵廢死 180.217.47.245 06/11 02:31
: → freeclouds: 所以別唬爛說簽這公約等於支持廢死 180.217.47.245 06/11 02:31
: → freeclouds: 就民進黨的垃圾價值要套在別人身上 180.217.47.245 06/11 02:31
: → freeclouds: 民進黨明明支持廢死卻要推給國民黨 180.217.47.245 06/11 02:32
: → freeclouds: 第六條第二款 大哥 你眼睛瞎了? 180.217.47.245 06/11 02:32
: → freeclouds: 簽這公約不等同廢除死刑耶 大哥 180.217.47.245 06/11 02:32
: → freeclouds: 這公約明明就是仍然允許死刑存在 180.217.47.245 06/11 02:33
: → freeclouds: 你知道歐盟要的是修法廢死好嗎XD 180.217.47.245 06/11 02:34
: → freeclouds: 不過這垃圾決定菜破麻只會推給大法官 180.217.47.245 06/11 02:34
: → freeclouds: 支持廢死的本來就是一堆人渣啦 180.217.47.245 06/11 02:34
: → freeclouds: 然後又不敢公投來對幹 笑死 180.217.47.245 06/11 02:35
: → freeclouds: 民進黨就是這種垃圾政黨 180.217.47.245 06/11 02:35
: → freeclouds: 法律民意不支持的 都推給大法官 180.217.47.245 06/11 02:35
: 噓 freeclouds: 重點就是歐盟要的是直接從法律廢死 180.217.47.245 06/11 02:42
: → freeclouds: 假如簽了公約等於廢死 歐盟要抱怨啥 180.217.47.245 06/11 02:42
: → freeclouds: 簽公約本來就不等於廢死 歐盟要的不是 180.217.47.245 06/11 02:42
: → freeclouds: 你簽公約 而是你修法直接廢除死刑 180.217.47.245 06/11 02:43
: → freeclouds: 就算你少判死對歐盟來說人權還是不足 180.217.47.245 06/11 02:43
: → freeclouds: 軟土深掘好嗎 但破麻英民進黨政府 180.217.47.245 06/11 02:43
: → freeclouds: 一直想舔歐盟的覽叫 國格在哪裡 笑死 180.217.47.245 06/11 02:43
: → freeclouds: 台灣主流民意就是不同意廢死 180.217.47.245 06/11 02:43
: → freeclouds: 直接跟歐盟說 我們民意不支持廢死就好 180.217.47.245 06/11 02:44
: → freeclouds: 結果一直說會說服人民同意廢死 180.217.47.245 06/11 02:44
: → freeclouds: 他媽的怎麼歐盟價值才是對的喔 笑死 180.217.47.245 06/11 02:44
https://bit.ly/34ngskV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六條
一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
無理剝奪。
評:要"有理"剝奪,如禁止任意、非法、專橫、擅斷、欠缺合理性、不符
合正義之剝奪他人生命,都屬無理。
清楚地說,判死刑要法律明文規定,這判死的條文還要合理、合正義
、還要死刑案件的公正審判、有效的平反機制....等等
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
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
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評: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能死刑....不是所有殺人的都是犯情節最重
大之罪,殺人還有分過失致死、故意、謀殺、義憤、精神疾病殺人等
等......還有嚴重程度之分,光分辨這些,就夠一審、二審、...更N
審等一堆法官、合議庭翻來覆去地討論了。
另外這些判死的法律,要先明文規定,不能事後補死刑規定,也不能
牴觸公約的規定、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
三 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
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
之任何義務。
評: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這才不受本公約約束。
四 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
大赦、特赦或減刑。
評:就算一審、二審、三審、更審,審到最後還是判死刑,死刑犯還是有
請求特赦或減刑的權力。
五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
其刑。
評:連對岸也這樣,這比較沒啥問題。
六 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評:就算台灣現在還有死刑,也不能延緩或阻止廢死,這條才是重點,不
執行這條,也是違法。
第七條
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非經本
人自願同意,尤不得對任何人作醫學或科學試驗。
評:連酷刑、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懲罰都不行,那死刑更不用說了。
: → freeclouds: 就說簽公約不等於廢死 但塔綠斑喜歡講 180.217.47.245 06/11 02:51
: → freeclouds: 簽公約等同廢死 那這樣歐盟幹嘛不爽 180.217.47.245 06/11 02:51
歐盟不爽台灣的是台灣簽了公約還執行死刑、還不廢死,
歐盟不是白痴,不是台灣簽了廢死公約就爽了,而是要真
正落實廢死,才是真正遵守兩公約。
https://bit.ly/3WYyRzs => 歐盟在歷次台灣執行死刑時的不滿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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