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23-06-21 06:35:31※ 引述《ke0119 ()》之銘言:
: 講白了點,有這個法條,頂多是
: 在事情被揭穿之後才有個懲罰依據而已,
不懂真的不用出來丟臉耶
協議監督條例又沒有懲罰條款...
有夠瞎的 先搞清楚這條例在幹嘛好嗎??
主要是規定協議怎麼簽 跟立法院怎麼監督好嗎
: 更別提服貿下合法讓大量中國勞工進駐
: 台灣,不用多,幾萬幾十萬個中國人
: 只要集結起來,拿個球棒、開山刀,
: 就是一個武裝部隊。
問題就在於服貿根本不可能讓大量中國勞工進駐阿
塔綠斑需要的是一顆能用的腦袋
沒腦子只會把刀插自己腦袋上
可撥 就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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