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錄網址︰
https://tinyurl.com/y5u97bwn
2.轉錄來源︰
臺北市議員
詹為元 政治我們的事
3.轉錄內容︰
北流事件懶人包
柯文哲讓北市民花了近4.4億的冤枉錢,你們知道嗎?
(而且這錢坑還在持續擴大中)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以下簡稱北流),是行政院主導蓋的,大家知道嗎?台北市政府只是
被委託監造的單位。
行政院原本核定經費為45.5億元,不過當時南基地出現工程預算不夠的問題。這邊問大家
,如果你是被委託蓋房子的營造商,當地主設計的房子經費增加導致原本錢不夠的時候,
你會怎麼做?
當然是回過頭跟地主要錢啊,又不是自己的房子,還幫地主出錢哩!?
結果柯文哲這天才沒這麼做,他自掏腰包繼續蓋!民國104年請北市文化局編列10.4405億
元的預算(後來因多次流標,增加到15.2955億元。)
柯文哲以為是中央的建設,所以隨意增加預算施作,最後中央一定會買單,以此來綁架中
央文化部。沒想到,中央文化部偏不買單,15.2955億的增列預算,其中有2.5527億元是
柯文哲沒等文化部核准就擅自先行發包給廠商,文化部說你北市府都沒等我點頭就花這筆
出去,文化部不願承認與接受;而北市府自市長民選以來,眾多與中央合作的建設中,從
來沒有發生過北市府擅自花錢,先斬後奏的情形。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就我們偉大的柯文
哲搞出這場戲,現在自食惡果反過頭來說中央政治迫害?
另外更扯的事情是,因為柯市府先斬後奏的行為,導致文化部不撥款,柯市府為了等款項
,所以多次拆分標案並辦理變更設計,導致建築師事務所針對工期展延與變更設計求償:
1億5707萬5238元。
(規劃設計9457萬9914元、延長監造期間監造費6249萬5324元、給付金額所生延遲利息:
65萬4481元/月。)
還有另一家公司對工程的顧問服務費,因發包延遲導致專案管理服務期程延長至110年1月
25日,服務成本增加,超出原訂服務期程1,859日。因此被求償3545萬872元、給付金額所
生延遲利息:14萬7712元/月。
兩個公司調解賠償案共1.9252億元,加上之前文化部不認帳的2.5億元,浪費了台北市民
4.4億元!
還有、還有、還有,我們現在的蔣市府都在幫柯市府擦屁股,每個月都繳交80萬元的延遲
利息,柯文哲雖然離開了台北市,但還在浪費台北市民的錢!
最會省錢的柯市長?笑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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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註、心得、想法︰
有臺北市議員出來詳細說了北流爛尾事件的來龍去脈了,
柯文哲在沒有文化部核准下,自己核准興建了2.5億的工程,
然後要凹人加付錢,文化部不爽付,就要蔣萬安市府付,
這樣叫柯文哲的財政紀律喔,
反正有蔣萬安幫你擦屁股,
根本吃定台北市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