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律師說三立報導藍白合是假新聞
要去提告妨礙名譽、誹謗並請求損害賠償
看起來是刑事上告公然侮辱及誹謗
民事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但先不論三立那則新聞有沒有合理查證
是不是一定真的是你說的假新聞好了
我比較想知道
為什麼報導朱立倫找柯陣營談藍白合
這樣就有妨礙名譽的問題
誹謗罪的要件是「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請問談藍白合是「足以毀損名譽之事」?
那現在一堆政治名嘴是不是都要抓去關了?
然後公然侮辱,也要有「侮辱」的行為
請問藍白合哪裡涉及侮辱?
再說到民事侵權行為
必須要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並造成損害
請問報導藍白合侵害了柯文哲什麼權利?
民法是「有損害才有賠償」
你主張100萬的損害,具體來說發生在哪裡
有沒有辦法舉證?
這怎麽看都是濫訴吧
要轉移716還有仇女焦點
就找個稻草人來打
黃珊珊自己是律師
還配合當小丑提告帶風向
柯憐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