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大直房子倒塌要算柯還是蔣公子的鍋?

作者: tony15899 (急速せんこ~)   2023-09-08 14:40:38
風向仔真愛貼圖
本來就有的第九條怎麼不順便貼啊?
內文對應都不一樣還可以拿來對
第 九 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由都發局列管者,其協調處理程序如下:
一、損鄰事件雙方自行協調達成協議者,應簽訂和解書,並由建方報請都
  發局註銷列管。
二、損鄰事件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時,建方應通知受損戶於十四日內指定鑑
  定機構辦理損害鑑定,受損戶未於限期內指定者,由建方逕行選定,
  並辦理損害鑑定後,損鄰事件雙方應再自行協調;如涉及二個以上建
  築工程,應指定同一鑑定機構。鑑定費用應由建方負擔。
附送自由時報新聞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13431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目前損鄰規則並未強制建商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導致部分損鄰
情形發生時缺少客觀的施工前、後資料可供監造建築師判斷損害責任歸屬,而建築工程施
工前的鄰房現況鑑定資料是日後發生施工損鄰情形用以釐清損害責任的重要依據。
因此,修正後的損鄰規則明定建築工程施工前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另外,歷來多有民眾
反映無現況鑑定資料時,僅由監造建築師認定損害責任歸屬過於主觀,修正後對於建商未
納入辦理現況鑑定而發生損鄰時,則須交由第三方公正之鑑定機構來鑑定損害的責任歸屬
,以符合公平、客觀原則。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原本建築物鄰損是受災戶自己找第三方鑑定判斷
: https://i.imgur.com/Gd1aLU7.jpg
: 柯文哲改成建商自己找人鑑定是不是自己造成鄰損
: https://i.imgur.com/4u0B0nN.jpg
: 我想問看看智商157是怎樣想出這個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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