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原po先簡單了解一下囚犯困境的基本架構
兩個人,A不認罪B認罪,罰比較多的是不認罪的,跟原po講的論述相反
我對法律不是很懂,可“是囚犯困境”已經算是一個專有名詞了,你要引用這個詞,就要
使用他的基本架構
※ 引述《myIDis7 (個字)》之銘言:
: 看起來高虹安已經穩了
: 無罪推定原則
: 助理認罪 高否認還把主謀推給助理
: 看起來案件就很明朗是助理有罪
: 不是反串
: 把名字拿掉 A跟B共同犯罪
: B認罪 A不認罪 最後就是懲罰B
: 囚徒困境就是這樣
: 那是因為只看顏色 不然名字碼掉就是認罪方有罪
: 除非檢方有一錘定音的證據
: 否則依常理來說高就脫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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