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bk20491 (〥夢中情一場夢〥)》之銘言:
: 21分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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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成為[中華民國公職人員]是當選後就職會拿到一張表格確認你只有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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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國籍法 可以雙重國籍
你搞錯了
中華民國國籍法,歸化者不可擁有雙重國籍
只有特例除外,例如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
用這條件申請歸化通過的,可以保留雙重國籍
台灣人要去拿別的國家國籍,那他不管你
但別的國家人民想加入ROC 那就必須放棄原有的國籍
中華民國國籍法不允許歸化者擁有雙重國籍
: 跟 中華民國公職人員任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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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誓]那一刻不可以擁有其他國家國籍
但這個其他國家 必須是中華民國官方承認的國家
(不是指建交,而是官方認定這國家是正式的國家)
至於PRC就很尷尬了,ROC只承認PRC的治權而沒承認主權
所以不管是PRC的人要歸化或參與公職人員的選舉
都只要求要放棄戶籍(承認治權)而不是放棄國籍(不承認主權)
至於PRC的國籍 因為ROC沒有正式承認PRC的主權
並不在規範之內
所以其他國家歸化人士會要求你一年內必須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
但來自對岸的人不需要 他們只需提出喪失戶籍證明就好
相關規範寫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內,由陸委會主管而不是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