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k410050 (A柏)》之銘言:
: 第二,陸委會指出,戶籍與國籍為不同的概念,刻意將二概念混淆、置換無助理解爭議。
: 基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兩岸條例》以規範涉及兩岸人民往來交流有關之權利義務事項
: 為原則,不處理國籍等憲政層次或兩岸定位等議題;原籍中國大陸人士欲取得臺灣人民身
: 分,兩岸條例僅要求其註銷大陸戶口登記,是為了方便其融入臺灣社會、獲得生活照料和
: 社會福利,以及民間求職工作。依中共法律規定,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
: ,「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其理甚明」。
這問題就我的認知 就是出自於對修憲議題的不作為 導致的矛盾
憲法不修 管你啥中華民國實質獨立 實際上憲法就還是一中憲法
中華民國是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中國 都自認為代表中國
所以要想成為中華民國的公民 基本上沒有放棄中國國籍的概念
而是從中華人民國管轄的戶籍遷入到中華民國管轄的戶籍
就沒有什麼放棄國籍的概念 這種實質是台灣公民 但卡在憲法矛盾的局面
我們想聽的是陸委會對此的說明和如何去處理的問題
不是把法條再念一次 這就沒有解決任何問題 不然就看看申請釋憲 看看大法官說法
但都已經是台灣公民了 領台灣身分證了 也有投票權 結果沒有選舉權
這種矛盾是非常可笑的 看要不要去處理 或是給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