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主持朝野協商 沒人要去

作者: 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   2024-02-20 17:43:48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二章黨團協商第69條:「黨團協商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及各黨團
負責人或黨鞭出席參加;並由院長主持,院長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副院長主持。」
非正副院長主持的黨團協商,程序就不合法了,希望民訴專家國昌老師告訴大家,程序不
合法的會議,效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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