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投票是違憲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規定,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
之,自中華民國85年第9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
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
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看清楚
在國外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
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如果還看不清楚就幫你標示出來
返國
也就是說
一定要回到台灣才能投票
這憲法增修條文真的是幫忙堵了國民黨的想洞想縫
可能會有趙少康之流想玩文字遊戲規避憲法
但憲法精神不是文字遊戲可以玩的
一定要返回台灣才符合憲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