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其實「監察院」不應該廢除

作者: afsmart (人之初,性本散)   2024-04-22 00:09:21
對,監察院確實不該廢
其實依照最原始的中華民國憲法
在修憲以前,以委員和院長的產生方式
監察院像是國會上議院,立法院則是國會下議院
但憲法給予這兩院的權責,確是各自獨立,而非上下院關係
所以我認為應該修憲將監察院改為國會上議院
監察委員為民選,任期四年但分成兩批採交叉任期,每兩年改選二分之一
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必需送至監察院再通過才能生效
監察權專屬於監察院
預算審查權則專屬於立法院
※ 引述《stu60001 (ㄤ)》之銘言
: 其實「監察院」不應該廢除
: 那些說要廢除的,完全是間佞
: 以下說明:
: 1. 監察院的起源:
: 依照國父孫文五權憲法的解釋
: 行政、立法、司法
: 屬於間接民主,由選民選出民意代表
: 間接代表民權行使行政、立法、司法權
: 而監察院、考試院,應為直接民主
: 由人民直接選舉、直接行使之權力
: 2. 若間接民主之民意代表失控:
: 則監察院必須彈劾行政官員
: 因此監察院長不應該由總統任命
: 這不就是自打嘴巴嗎?
: 監察院就如同人民直接的搶手
: 隨時都可以擊斃失控的民意代表
: 身為民意代表,就必須時時兢兢業業為人民服務
: 3. 監察院長之選舉:
: 如同國父孫文的解釋,應為直接民主
: 應由人民直接選舉出監察院長
: 並且獨立於總統普選
: 用總統直接任命監察院長,簡直是笑話
: 自己的槍手,自己任命?
: 那請問這槍是實彈?還是虛彈?
: 4. 「監察院廢除論」:
: 提出這個論述的,絕對是國家奸佞
: 其他還有「監察院附屬行政院底下論」
: 提這個的也是監佞
: 有特定人士刻意曲解監察院的意義
: 這是因為,統治者始終害怕人民持有「監察院」這把武器
: 再配合媒體鬥臭曲解「監察院」的真正權能
: 5. 人民遭到統治者欺騙,而不自知:
: 這是可以理解的
: 畢竟國家從下至教育系統,中至新聞媒體
: 上至學者教授
: 沒有一個敢講真話的
: 原因是什麼? 請參考 1.~4. 都有解釋
: 沒有一個統治者喜歡給奴隸配槍的
: 6. 結語:
: 大家醒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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