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歐洲廢除死刑應該是近代的事情吧
: 那麼人家推動廢死是透過怎樣的程序?
: 是由民意機關修法呢?
: 還是什麼大法官的少數決定?
: 台灣想要學人家 不能只看結果 也要參考過程吧
: 大家覺得呢? 有人有研究嗎?
: 謝謝
這個我來回答好了:
一般來說廢死都要透過立法機關為之,
比方說法國是國會多數廢死,美國也是州議會同意廢死,
蒙古更是國會八成通過廢死,只有少數國家像匈牙利是大法官廢死,
現在廢死聯盟振振有詞的就是"這些少數國家都可以,為什麼我們不可以?"
明明大家反駁也都說要經過民意機關廢死才是正軌,
(有看這次辯論的人應該都知道),但這些人似乎就打算橫柴拿入灶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