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議長賄選案起訴1年今一審宣判 議長邱莉莉等10人均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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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蘋新聞網 / 凃建豐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中,傳出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民進黨
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密謀以每票至少1000萬利誘、恐嚇等方式,包括以手比「7」恐
嚇議員要開槍、若不從甚至被半路帶上車、還搬出台南市長黃偉哲承諾可政治利益分配等
方式,要求特定議員投票支持邱、林。檢方依行求、期約賄賂及妨害選舉未遂等罪嫌起訴
10人。台南地院今日下午宣判,台南市議會議長邱莉莉等10名被告均獲判無罪。
台南地院隨後說明無罪理由如下:
1.依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人之通話內容,僅可知邱莉莉與郭再欽閒聊,展現將來參
選決心、郭再欽與林志展討論相關情資傳言、邱莉莉提醒林志展勿向媒體透露民國配之政
黨可能性等,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及恐嚇之謀議。
2.關於行賄方一峰部分,郭再欽與楊志強之通話內容未曾具體提及要對哪些市議員、以何
種方式行求賄,顯見郭再欽上開言語僅係選舉期間閒聊探詢選情之消遣場面話,且證人方
一峰之證詞反覆且矛盾,自無從僅依證人方一峰具瑕疵之證詞作為有罪之依據。
3.關於行賄李鎮國、高玫仙部分,在111年12月21日會面前,李鎮國於20日已確定支持李
文俊與邱莉莉合作搭配競選,縱使20日晚間發生李鎮國遭人比「7」恐嚇事件,亦未改變
態度,並非如起訴書所指因所謂「A保證」、「B折扣」、「C經費」及「D薪資給予」等欠
缺具體明確之事項而影響其投票意向,難認此部分有何對價關係。
4.關於妨害方一峰部分,證人方一峰證述前後矛盾,且依其本院證述,其聽聞林士傑話語
後並未心生恐懼,難認恐嚇言語,卷內亦無積極客觀證據證明邱莉莉等人有何犯意聯絡,
不能僅憑證人方一峰之單一指述,而為不利之認定。
台南地檢署隨後表示,南檢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提起上訴。
台南地檢署前年(2022年)11月起偵辦台南議長賄選案,去年1月兵分26路搜索,約談民
進黨籍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和國民黨籍議員李文俊、李振國夫婦(已退黨)等10人,
其中6人遭到羈押。
全案去年3月初偵結,依《選舉罷免法》對涉案10人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邱莉莉布局
議長,深怕同黨正國會6席跑票,委由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擔任總操盤手,向他黨擴展
票源。郭透過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地政局約聘僱員黃怡
萍、無黨籍市議員黃麗招從中牽線,策動國民黨李文俊、李鎮國等人背離黨意,票投邱莉
莉。
另據起訴書譯文顯示,邱莉莉早在前年9月有意布局議長,致電郭再欽「我傢伙(台語,
指財產)都賣掉了,要跟他拼了,我這次沒有把黑面(前議長郭信良)推倒,算我漏氣」
。郭之後也分析「關鍵票大概就2、3票而已,就1票1票來用…」、「我看我們要花上億的
…」。
郭再欽等人先以副議長寶座利誘李文俊和邱莉莉結盟。對李振國則開出三個條件,第一會
請出南市長黃偉哲背書藍綠配(未成功),第二則若購買皇龍建設或臺邦建設的房子可取
得八折優惠。若遭開除黨籍,他會全力支持贊助李振國下屆競選議員經費,即便落選也會
支付4年議員薪資,含每月12萬元、年終、車馬費等誘使李振國跑票。
不過,郭再欽透過楊志強向國民黨市議員方一峰行賄未果。林士傑因此找上方一峰,恫稱
「議員,你有2個選擇,1個是不要出席,1個是投自己,總之就是不可以投給郭信良」,
致方一峰心生畏懼,趕緊致電家人離家至別處居住,自己則住宿市議會3天。
邱莉莉出庭直言:「我沒有賄選!由辯護人替我辯護」。辯護律師先是質疑本案監聽合法
性,通訊監察通知書的案由為貪污,但卻是《選罷法》起訴,卷內無事證支持他案監聽,
顯違反通訊監察法。檢方起訴對於被告邱莉莉犯意連絡及行為分擔都沒有具體指明。
郭再欽律師也質疑檢方變更案由違法監聽,並稱將人帶回地檢署,再到市調處偵訊,是否
有疲勞訊問?是否適宜?
至於李鎮國部分,律師團則稱「A保證並非不正利益,B折扣系閒聊,C經費提供也不必然
違法,D薪資給予並非起訴書所載。」法律上有斟酌餘地,若是不正利益,不必等到四年
後選舉成果,李鎮國要不要續選仍是未知數,請庭上斟酌。
林士傑律師也稱,被告認為郭信良素行不好,好意建議方一峰不要支持,未以兇惡口吻,
並不構成恐嚇。
40字心得
這應該對綠營來說是一場非常大的勝利,雖然目前只是一審就是。
不過我總覺得新聞裡每個字都懂,合在一起就有點不明白了,是因為錄音方式有爭議
所以不能當作證據嗎?不然人證物證都有為什麼還是無罪?
有沒有好心人可以幫我這升斗小民講解一下,畢竟我本來以為這是賄選,如果不是了話
也好讓人民解惑,不要誤會這些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