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dg1802 (只要3秒讓你上天堂)
2024-04-30 15:43:13原本勞基法是沒有試用期的
有沒有什麼8成薪之類的
就算只幹一個月被開除
老闆仍要付資遣費、勞健保勞退等費用
甚至還要簽非自願離職等等
現在國民黨新生代立委竟然提出這種反智法案
把原本沒有的「試用期」納入不得超過3個月
試用期期間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真是倒車倒到馬英九時代了
這法案有幾點沒講清楚
試用期是否可以隨時解僱?
試用期薪資如果是基本薪資那是否打8折變22K?
試用期如果懷孕可否請安胎假?
試用期生產是否有產假、生育補助?
試用期是否比照正式員工請假規定?
試用期後沒通過是否算自願離職?
這法案是開了一扇後門,惡法又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