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什麼是「不得」,勞基法修正真那麼差?

作者: ilwe106 (苦盡肝來)   2024-04-30 16:15:54
原文恕刪
這修法建議也許利益良善
但施行起來會讓工資實際打八折
首先,這個法規目的是要保障比較沒有議約能力的基層員工
但請問有沒有實際調查過是否全部基層員工都有試用期低於80%的情形?
沒有的話就是讓本來試用期100%的勞工減薪
再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80%
等同讓雇主有理由只給80%
我想依法就算80%也是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但這可能讓雇主在試用期後
以同樣的80%薪水要求員工接受
反正你都領這個薪水3個月了
顯然你也能接受對吧
台灣大部分勞工跟雇主是沒有書面勞雇契約的
尤其這種基層員工
你這法施行下去他們只會摸摸鼻子認了試用期後80%薪水
拜託這種勞動契約的事情
不要再為了善意反而害了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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