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思考台灣公司好壞,不如直接看真實世界歷史。
當年大22K橫行前法定最低薪資很低17k左右,可是實際上所得都遠比17k高超多起跳,作
業員起薪都26.28.30這種數據。
大22k出來後歹灣保守7成企業都全改成22k制,良心企業就22k+勞健保2k讓你應得數據有2
4k。正常企業就所得+勞健保2k讓應得值22k。垃圾企業就維持低薪17k反正吃定你不敢罵
老闆。
所以回到現在,原本試用期就沒再定三小起薪的,現在定下去不就跟當年一樣讓企業有理
由降低你起薪,我他媽管你規定幾趴幾趴的,重點是老闆想怎麼依法條玩死你菜鳥,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