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4-05-01 21:08:50※ 引述《Rrrxddd (有噴 nlnlOeO RR )》之銘言:
: 徐巧芯FB
徐巧芯最近的言論,都一直在傳達一件事
她是一個沒有法律觀念的人
: 我想了一想,決定不會對在彰化圖書館利用公務電腦對我進行不實攻擊的網友提告。
進行不實攻擊 就能提告了,
為什麼還要硬要外加一個 利用公務電腦
因為徐早上說
他在家用自己的網路與手機沒問題,但他違反圖書館使用標準,圖書館是
不能使用聊天功能的,所以她會去提告把這個人找出來。
她後來才知道,她根本不能用「圖書館使用標準」這個告人
她又不敢承認自己無知,就好繼續凹
: 主要原因是與彰化縣政府討論過當下的情況後,目前資訊看起來並非有組織性的犯罪,而
: 是個人行為。如果是這樣,作為政治人物的我,本就可受公評。
這當下就能判斷的事情,妳還要等到和彰化縣政府談論完…
有組織性的犯罪
嗯…
網軍還不一定是有組織性的犯罪
詐騙集團就一定是了
而且離妳還最近,妳怎麼好意思提這個
: 我反對的是背後有政黨操控的網軍,以及利用公務電腦進行政治攻擊。至於個人的言論,
: 本就屬於言論自由範圍,不需追究。
妳一開始就證明不了對方是網軍了, 那應該下車了
結果妳中午為止還一直講對方是網軍啊…
至於個人的言論,本就屬於言論自由範圍
這也不全對啊.
言論自由就憲法保障的,那有分什麼個人就可以的…
言論自由就是 你有講話的權利,但你必須為你說的話負起責任
另外
公眾人物有可受公評之事
: 我不想成為像苗澤東那樣,讓公務員出來念著自己曾經發表過文章,用公開霸凌羞辱的方
: 式面對不支持自己的人。又或者像賴品妤那樣,讓警方上去搜查其他人的電腦。
: 因為我不想成為自己所討厭的人,所以最終決定不會提告。
: https://reurl.cc/Vz1E5N
徐這次最可笑的地方
她不敢就評論的內容去提告 (也許知道告不贏,怕被法律認證)
反而要告評論這件事 (用公眾電腦評論她)
提告錯誤的條文
(
彰化縣社頭鄉立圖書館民眾借用電腦設備使用辦法:
成人﹝含青少年﹞區電腦及兒童室電腦提供資料庫及其他網路資源查詢為主,禁止利
用網路資源從事聊天
)
所以才被酸是 徐禁評…
有這種法盲立委, 要他們去修訂法律
真是中華民國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