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 立法委員有其他兼職並不違法 標題是我的推測
那為何會認為徐巧芯可能跟民間的娛樂行銷公司有簽約 (美鳳有約?)
因為徐巧芯的表現真的太超乎一般政治攻防的套路
創造了很多流量 政壇目前的流量怪物非巧芯莫屬
但自傷了政治上的公信 這是顯而易見的
一個人只有一份工作合約 會很謹慎維護
但如果是有兩分兼職 而其中一份的效益大於另外一份的時候
經過利益的取捨 就會顧此失彼
譬如說 在直播上面譙三字經 比中指 這類很刻意的表現
感覺背後是要達到娛樂行銷公司的績效 所以故意演很大
徐巧芯內心應該有計算過 對自己在政壇上能爬多高是有疑慮的
首先 她以前當國民黨青年團的幹部 表現不成功而自請辭職
然後碩士班讀了很久也一直沒畢業 缺少沉穩續航的能力
她自己應該也很難想像去擔任行政管理職 表現出來就是有流量 但缺少深度
還有她之前有說過 覺得自己還年輕 沒有一定要繼續做政治
顯示她應該也是個斜槓青年 只是說具體是怎樣的契約 如何分潤就不知道了
以上推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