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 585 號指出立法院有調查權,民間和行政官員若有不實陳述最多處行政法的「罰鍰
」,上升至《刑法》層次明顯已違憲。大法官許毓秀就提出,調查權是政治鬥爭,人民有
不表意自由、沒有義務配合政黨做政治宣傳。
釋字 585 號而言,調查權還是由監察院行使,亦即監察院已經把他綁住了,會影響到國
會現在要強化國會監督能力,會踩到監察院的界線。
釋字 325 時,其實大法官沒有明文立法院賦予調查權,只有文件調閱權。
所以藍白提出的法案根本無效,提出來強通過也是打臉自己法盲無知,我現在懷疑黃國昌
這法學專家出身的怎可能這點都不懂,明顯是做秀。
藍白要過這法案並實際生效只能修憲並且廢除考監。但藍白知道修憲難度幾乎不可能,於
是利用人數之便,要硬上這違憲法案,然後等著宣告違憲再修改,結果還是要走回民進黨
版本。
一堆腦殘根本沒瞭解就大罵民進黨甚至時力,笑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