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aspx?artid=20070322ah008
2.新聞來源︰
自立晚報
3.新聞標題︰
率眾衝撞地檢署 邱毅判刑一年二月確定
4.新聞內容︰
[記者廖繼銘台北報導]立委邱毅在93年3月20日「總統」大選開票後,率眾衝撞高雄地
檢署案,最高法院22日駁回高院上訴ˋ三審定讞,判決邱毅1年2個月徒刑,沒有緩刑,
因此立委邱毅確定無法參加今年立委選舉;邱毅對於法院判決表示,在他預期之中,但還
是感到驚訝,邱毅說,他將在本會期結束後去服刑。
立委邱毅涉嫌在民國93年3月21號,不滿總統大選結果,聚眾衝撞高雄地方法院要求查
封票匭,高雄高分院去年審理後,認為邱毅無視於警方三次舉牌命令解散,為了達到查封
全部票匭之訴求,帶領群眾並在指揮車上高喊衝撞法院鐵門,且對警察丟擲物品,不顧執
行員警之生命、身體安全,導致多名警員受傷,踐踏司法尊嚴,因此,依照首謀聚眾妨害
公務罪名,判處邱毅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且不得緩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最高
院認為二審有理,在22日將上訴駁回。
在獲知消息後,邱毅表示,他坦然接受,他說,這都在他預期當中,但還是感覺驚訝,
邱毅說,2004年3月19日的那兩顆子彈,造成了連宋敗選,當時凱達格蘭大道及各地方法
院都聚集了很多人潮,大家都在等待查封票匭ˋ進行全面驗票驗冊,他別無選擇,因此爭
取用最快的時間,要求檢察署立刻查封票匭。
對於今天有這樣的結果,他說,只有坦然的接受,只是在台灣民主政治史里面,所有的
違反集會游行法的案子,尤其涉及政治的案子,不是易科罰金,就是緩刑,最差的情況也
會發回更審,但他卻沒有這樣,整個案子走得很快,讓他覺得訝異。
5.附註、心得、想法︰
吳宗憲說藐視國會最多僅關一年很輕微,
但邱毅率眾衝撞地檢署才判刑一年二月,
這符合比例原則嗎? 實在差太多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