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中午立法院現場直播之情形:
(我儘量中立的如實打文字,但真的很多)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臨時提案:
為確保立法院各種會議在議決法律案、預算案等據法律位階之各階法律案必須依立法院職
權行使法第6條等議事規則35、36及其他相關規定,以據具名表決效力之表決方式進行表
決,及維護未來若有合憲性爭議問題時,本院委員提出釋憲之申請要件,以保障本院解決
憲政爭議的合憲解決途徑,提案人:鍾佳濱、陳俊宇、吳思瑤。
黃國昌:對臨時提案內容變更進行修正動議,請問現在可以針對這個臨時提案的內容,提
出文字的正式修正變更嗎?
鍾佳濱:請提出,委員我們等你提。
黃國昌修正動議:....上開條文後面增加以下:各黨團應切結不攻佔主席台,阻礙院長或
副院長主持會議或強行抽走表決卡之方式,破壞會議之合法性。
鍾佳濱:我強調一下,這個內容請各位委員我們只是司法委員會的一份子,雖然上面講到
各種會議,但是在本委員會,我們只是院會授權的一個單元,所以我們的決定,只是我們
委員會遵循,請黃委員可以跟院會建議,我剛所講的只是純粹就各種會議之議事公正性,
要有一種記名表決方式的效力。
黃國昌:為了確保會議是不是合憲合法進行,所以除了修改表決方式外,建議不要透過占
領主席台、偷其他立委的表決卡,導致立法委員憲法賦予的權利遭到外力不當的阻礙,
這些都攸關於立法院所為的立法行為在憲法法庭之判定是否能通過合憲性審查的必要要件
,因此我們在後面更完整的提出修正的文字,並無不妥。
吳思瑤:這個提案是在講記名表決的方式,黃國昌委員試圖透過修正方式,來修正兩個不
一樣的東西,應該要用臨時提案的方式,跟鐘委員所提的有什麼關聯,應該要循新臨時提
案的方式,不然沒完沒了阿,後面加一大堆,你原本只是很簡單,改一個表決方式而已。
啊,我都同意不要攻佔主席台、不要偷走表決卡阿。完全把佳濱委員的本質都改掉了。
鍾佳濱:這個後面的內容跟本委員會有超出範圍的,我們這裡沒有院長、副院長也沒有表
決卡,不是我們委員會的範疇拉…我們還是用現有的方式為之,一點意見拉你參考看看。
羅智強:以據具名表決效力之表決方式進行表決時,這個文字前面加上一段文字,在沒有
立法委員干擾、佔據會議主席台方式、偷竊立委表決卡….主席必須以舉手表決方式時…
這些文字後面再加上你的提案拉。
(吳思瑤上去和鍾佳濱上去咬耳朵)
鍾佳濱:因為委員有新的臨時提案,我們請議事人員重新寫,不然文字不清楚,不知道怎
麼討論。
黃國昌質詢…………….
質詢結束…………
鍾佳濱:所有發言登記結束…
黃國昌:臨時提案還有要討論嗎..
鍾佳濱:我們撤回臨時提案,不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