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立委擴權,法研所念公法組(憲法、行政法)的真的眼神死,這些文件調閱權、立委
調查權,釋字第585、729號已經講過了,根本就是大一憲法考題
這邊提一些制度設計、事後救濟的問題
一、事前程序
事前程序我也很好奇,條文說準用行政程序法,到底要怎麼準用,開罰前如何進行陳述意
見程序?
陳述意見後再由院會決議?院會決議決定開罰後,要怎麼附理由?
能不能依行政程序法主張某些立委迴避?
由立委而非專業訓練過的法官來決定要不要裁罰,是否容易流於民粹?
舉例來說,某菜農想要知道某農產品貿易商進出口資料,貿易商不願意給,菜農立委炒作
輿論說這間貿易商是菜蟲,多名立委礙於輿論壓力,不得不同意開罰,這樣不就很容易流
於民粹?
換言之,立委既然是民意代表,人民對人民開罰,某種角度來看,是不是多數民意透過制
度對個人的一種施壓和霸凌?
講個比較有爭議的,請問能不能請陳幸妤來說明一下陳水扁現在的病情?能不能請柯文哲
來說一下他跟威京集團沈慶京談話內容?能不能請徐巧芯老公說一下媽媽跟詐騙集團的金
流?能不能請鎮瀾宮講一下每年香油錢收入啊?這些都是老百姓啊,說到底,也跟公益有
關啊,但你信不信回答不好或拒絕回答,一定會有立委基於民意壓力來要求必須開罰?
制度設計不好,就會給掌權者(不是專指執政黨,而且有權開罰的人)操弄的空間,變成
政黨攻擊的工具
甚至沒有統一標準,類似情況甲案被罰,乙案不用罰,原因只是因為投票有過或沒過,會
讓人民無法預測,也不符平等原則
換言之,立委不是依法超然獨立的法官檢察官,甚至有言論免責權,不分區甚至服膺於政
黨意志,區域立委則代表當地民意,如果立委可以開罰,但沒有監督機制,很容易淪為民
粹和政黨鬥爭的工具
另外我想問,罰鍰進哪裡的國庫?該不會是立法院公積金吧?那我是立委,我還不每個人
都決議開罰
二、少一道救濟程序
一般來說,罰鍰處分通常至少有三道救濟
訴願-訴訟一審-訴訟二審
如果交通裁決、稅務事件,訴願前還會多一道,至少四道程序
金額五十萬以內,訴訟一審在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五十萬以上會在高等行政法院(全台
灣三個,台北台中高雄)
但這次修法,罰鍰的救濟直接上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芝山站那裡),敗訴就只能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總統府旁邊),直接少一道訴願程序呢
然後如果打到最高行政法院,強制律師代理,就是一定要請律師喔
三、罰鍰不因訴訟而暫停
就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罰鍰不會暫停
也就是要先付錢啦,打贏了再還錢給你
而且,如果處分被撤銷,因為這個行政處分另有受損,可能請求國賠(只是通常罰鍰輸了
就只是還錢,比較少主張還有其他損害)
另外一般行政訴訟打完一、二審,沒有個一年半載不會結束
所以受罰者要先繳錢,花了六、七萬請律師打贏了,也只能拿回原本繳的錢,也很難請求
國賠(而且誰要賠?投票立委?)
四、可以救濟法院啊
這真的是最不負責任的作法
法官和律師,真的很討厭法律訂得很爛的情況
法官只能依法審判,符合要件就只能維持罰鍰處分,如果罰鍰的要件是:1拒絕提出、2立
法院會決議
那就算到了法院,法官也只能看:1有沒有拒絕提出,2立法院會是不是通過決議,如果都
符合,法院要推翻這個罰鍰就非常非常難
如果立委真的要把爛攤子丟給法院,那必須要給法院實質審查罰鍰妥當與否,訂出一些標
準讓法官可以撤銷,例如金額顯不相當、拒絕有正當理由等,但現在法律沒有這些但書。
說真的,就算上法院,法官是要怎麼審?怎麼判?憑感覺印象還是憑政黨傾向?要不要讓
贊成立委都來佐證詢問理由?
說可以上法院救濟的,根本騙人不懂,強行讓法官背鍋,轉移人民怒火給法官啊
與其事後救濟、東補西補,不如一開始就不要生出這個濫權工具,鄉愿的要求所有立委都
是善良正直,以這屆立委素質,不可能
最後補一句,很多人喜歡靠背說,沒看過執政黨遊行反對在野黨
這真的是躲在「在野黨」的擋箭牌後面欸
藍白為國會多數黨,民進黨為中央政府,各有立法權和行政權
既然各自有權利,各司其職,就要各自受到監督,有權立法就要對立出的法律負責,就要
接受輿論壓力
敢舉手立法,不敢被監督抗議,敢做不敢當
不是孬就是綠茶,請問在野黨是哪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