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見這次國會改革 台灣還有救嗎 2500字慎入

作者: colorless (colorless)   2024-05-23 19:21:54
好讀版
https://colorlessecho.github.io/reviews/articles/democracy.html#2024%E5%B9%B4%E7%AB%8B%E6%B3%95%E9%99%A2%E6%94%B9%E9%9D%A9%E7%88%AD%E8%AD%B0
最近國會職權修法,立法委員肢體衝突的新聞鬧很大,引人側目。
可比起上街遊行,我以為更重要的是搞清楚改了什麼、是否正當。
誰過去做過什麼、是否雙標、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兩兆錢坑、
自己反自己、親中反對派企圖削弱總統權力、採行罕用的舉手表決別有居心,
這些熱炒話題非我最在意的。
民主政治不該是冤冤相報,應共榮共好。
這次未逐條審查的黑箱爭議主要起於 4月15日司法法制委員會會議。
說句實在話,民進黨提出與自家版本一同審核、逐條審查的要求似乎沒什麼不對,
不該因民進黨之前手段粗暴而以牙還牙,除非真拖太久、有時限問題。
假如民進黨真願意好好實質討論,
不用議事規則杯葛拖延癱瘓、說缺乏討論實際上根本不想考慮對方的說法,
則確實應先辯論怎麼做較合適。
(只不過民進黨立委則於逐條討論空檔之間,
連續遞出共40次散會動議這點很耐人尋味……
民進黨的意思是強迫所有人服從己方與自家版本一同審核的要求嗎?
這也不大公道。)
饒是如此,發動側翼、媒體言論壓制非正當手段。
像黑箱作業之類更趨近口號而非事實。
「民主倒退,公民搶救」521行動反對逕付二讀。
惟此法為當前議案審議合法程序之一。
若認為這是惡法,應當修改規則解決。
無論如何,別哪天任一黨成為立院多數後,
又以這樣那樣的理由拿回此類強制通過的方法就好。
無論誰審議國會改革,都該有個覺悟:不管自己執政或在野,這樣做都比較好。
我期待國民黨、民眾黨哪天上臺,朝小野大亦願意遵守自己的提案。
民進黨就算哪天下野,同樣贊同自己所提的方案,
不會換位子換腦袋、屆時又要求取回「理所當然」的權力。
我最在乎的是改革方案的實質內容,民進黨反對的部分是可資參考的寶貴意見。
本次國會改革法案爭議大致有4點。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
中正大學政治系教授蔡榮祥稱
半總統制的總統是代表國家,而國會議員是代表地方利益,
總統不應該接受國會議員即問即答的質詢。
民進黨認為憲法未賦予立法院質詢總統的權力,遑論即問即答。
柯建銘嘲賴清德口頭質詢、即問即答,再被以虛偽陳述抓起來。
我是法盲,惟就三權分立的精神來說,立法院有權責監督政府運作,
應檢核制度查漏補缺。
總統施政也是國家運作的一部分,立院當有權請總統解釋。
2012年請馬英九國情報告的風波(當時未成行),
也只說修憲廢除國民大會時刪除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字眼,
當前憲法總統可接受立院邀請報告,
縱使即問即答似無關憲政體制危機(修憲加入此條不致使憲法自相矛盾)。
話雖如此,相互尊重是最基本的禮儀;
劍拔弩張才需要擔心對方構陷,氣氛融洽下何需如此憂慮?
在野的仗著人多專橫跋扈,
執政的自認掌權而不顧在野疑慮、沒想好好解釋遑論改錯;
選擇對立而不共同解決問題,才是問題所在。
就算不該關押總統,但提供錯誤資訊總不對;
既然人非聖賢,應容許總統不知為不知,不曉得的換相關責任者受詢,
或情況不緊急時稍後搞清楚再提供。
諷刺的是國民黨、民進黨的主張,甚至理由恰好與 2012年對調,
柯建銘曾說,國情報告要即問即答才有意義,
真真演示了兩大黨看立場不論對錯的做法。
有缺陷不改,這是民主討論的致命傷。
擴大立法院調查權及聽證權
民進黨指出藍白版本把私人企業也納入調查範圍,有侵害個人隱私、商業機密的可能。
我不禁想到美國國會聽證會。
以美國的做法,商業機密沒國家安全重要。
我們不例外,皮之不存,毛將安傅。
比起沒有約束力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不如加上對此類特殊狀況的處置,
允許受調查者誠實告知這關乎商業機密,至於是否真不應公開可再議。
若確實關乎事業存亡,被迫立於質詢臺的企業大概寧可拒絕回答,
即便因金管會或經濟部洩漏自家公司機密,也會申訴以至循司法途徑討回公道。
何況今天連審個法案都有大批民眾上街了,哪天藍白果真私設刑堂,還怕他們下次選舉不大敗嗎?
訂立藐視國會罪,禁止虛偽陳述、官員反質詢
民進黨擔心藐視國會定義寬鬆,恐無限擴權、破壞權力分立。
此問題同樣出於缺乏尊重,你罵過來我就嗆回去。
就我看來可容許適當反質詢,但受詢者須解釋清楚真正意思,
別嘲諷完一副你奈我何的態度。
這提案是為了避免行政權敷衍卸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缺乏制約力,可問題總該解決。
若真被指控藐視國會,當有申訴管道以至循司法途徑解決。
另一方面,不該明知故犯提供錯誤資訊。真有機密不如提示得閉門會議。
不清楚、未確認的話,應明白表示不知道。至於該如何處置應知不知者再議。
強化立法院人事同意權
民進黨認為藍白版本干預行政權、可能拖延人事任命。
關於立法院擴權侵犯行政權之疑慮,蔡榮祥提到
國民黨部分委員另主張 NCC 委員提名採政黨比例,無視釋字第613號。
固然此大法官解釋尚有爭議(另見月旦法學雜誌200609
如趕不上歷史腳步的憲法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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