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24-05-25 11:47:30
※ 引述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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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草AKA藍白粉 現在開始帶風向說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
: 人民本來就有作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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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無視修正條文是說 被調查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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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被調查人是什麼意思嗎 是立法院覺得怪怪的 開了一個調查會要調查一個案子
: 你是案件當事人 就是被調查人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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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單純的證人而已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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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例 藍白粉開了公司 疑似跟政府有官商勾結的情事 立院可以就這個事情開個調查
: 會 請藍白粉出席調查會 那時候你可不是三小證人喔你是被調查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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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你可以不到嗎 不行 不到就開罰 你說有正當理由還是不能不到嗎
: 不行喔 理由是否正當是由調查會成員決定的喔 是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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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你到場以後 害怕會做出不利自己的陳述 可否請律師 不行喔
: 要調查會主席決定你是不是能請律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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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你到場出席 面對調查會詢問你是否跟政府官商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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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能做出以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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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答=>調查會認為你拒答就是藐視國會 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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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實陳述=>就算你抗辯你說的是真的 但只要調查會成員認定你是不實陳述你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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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質詢=>你也不能反問調查會說 難道你們官員都沒有官商勾結過?問了就是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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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你非常不服嘛 調查會就說 你不服自己去申請訴願阿 這時候你請律師
: 我們不會反對你請的 請你走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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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 藍白粉真的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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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對不起 我例子舉錯了 怎麼可能藍白粉會被調查呢 這個調查會可是由藍白佔多數
: 的立委們立的法 創設的呢 成員是按立院政黨比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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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調查會永遠是藍大於綠 很棒吧 這樣的調查會 肯定不會查藍白粉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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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怪藍白粉那麼放心的護航這種智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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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在其他文的推文貼過了
黃國昌的說法就是
50-2包括兩種人
1.被調查的人
2.被詢問的人(證人)
1的情況當然可以協同律師到場
2的情況怎麼可以請律師到場
然後說依訴訟法也是審判長同意才能帶其他人到場
想帶什麼人就帶什麼人主席要怎麼主持
https://bit.ly/3Vf6XQs
然後不提美國聽證證人會能不能請律師
另外還有喔
https://i.imgur.com/u5x9T1s.jpeg
https://i.imgur.com/9oPlO5O.jpeg
反正又多一個釋憲的機會惹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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