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
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這條不是憲法喔,不用修憲喔,過去八年DPP全面執政的時候竟然連國家統一這四個字都沒
有拿掉,不就表示DPP你自己都在法律上接受兩岸就是要統一嗎?這四個字就是一中呀KMT親
中舉世皆知,要他們刪就是我老二比黑人大,不可能的!
DPP如果要刪,只要跟推動前瞻一樣就能刪掉但你DPP不刪,我真心不懂?我就覺得你喊抗中
保台就跟反清復明一樣都是屁呀?
來,求綠軍大神來把我掰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