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賴瑞隆秀證據!曝黃國昌親簽

作者: pupu20317 (慶寶)   2024-05-25 19: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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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網址︰
https://reurl.cc/2YQa1m
2.新聞來源︰
壹蘋
3.完整新聞標題
賴瑞隆秀證據!曝黃國昌親簽「藐視國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法院近期處理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爆發朝野激烈衝突。民眾黨
團總召黃國昌昨點名綠委賴瑞隆公然說謊,稱藐視國會罪會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其
實再修正動議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賴瑞隆則秀出黃國昌簽名3年版修正動議,要求黃國昌
別欺騙社會大眾。
賴瑞隆昨天在議場逐條發言時稱,藐視國會罪只要被立法院多數認為藐視國會,就會被判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講的就是36萬公務員都有這樣的壓力」,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
,台灣民主是這樣搞嗎?
黃國昌則痛斥,賴瑞隆在立法院討論法條公然說謊、造謠,根本沒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是被多數藐視國會,而是院會決定後,要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定說有說謊行為,才會有
1年以下有期徒刑,「賴瑞隆真的公開說謊,太離譜了,這是徹底的造謠」,他更反問準
總統賴清德,「這是你所容忍的民進黨嗎?」
賴瑞隆則再度回擊,拿出黃國昌曾經簽署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動議,稱當然看過法條
,發言依據就是「國眾修正動議更正刑法處3年版本」,修正案上也有黃國昌白紙黑字的
簽名,鐵證如山,黃國昌應誠實說明,他是不是有提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動議,不要
欺騙社會大眾。
賴瑞隆指出,這就是大家質疑的黑箱。黃國昌把提案內容列為最高機密,不事先給國會議
員、全民檢視,等到討論被痛批時,再轉移焦點,人民及公務員都有人權,都不該被立法
院多數處以刑罰,立法院不該擴權侵犯人民及公務員的權益。
https://i.imgur.com/GAy4r1Q.jpeg
5.附註、心得、想法︰
我就看國蔥要在講啥
你們是版本亂七八糟到
不知道要關官員一年還是三年了嗎?
官員、公務員被這種定義不明法律罰
應該都會覺得莫名其妙
拼裝車就拼裝車,藍白還沾沾自喜(翻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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