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youtu.be/vMbdLsJ4tQE?si=jFyjMxlk84YbiUmR
這裹面用了一些民主制度下應有的基本知識,
例如比例原則:入境帶一顆肉包,罰鍰是20萬起跳,
國會調查權是1萬到10萬,
處罰力道還比不上一顆肉包。
例如司法救濟:30年前就要把訴願廢掉了,但行政權獨大的台灣不淮,
所以雖然廢掉了再訴願,仍殘存著訴願存在(拖時間
用)後來台灣開始有獨立機關,對獨立機關的行政處
分
不服,因為沒有上級機關,所以就是直接行政訴訟,
以後對於違反國會調查的罰鍰,就是直接見法官、行
政訴訟。
我發現這中間有些名詞,至少需要有google能力,才看得懂耶,
例如:罰鍰、訴願、獨立機關、司法救濟、行政訴訟。
塔綠班有可能看得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