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那麼多討論細節的文章我覺得很無聊
不外乎國會改革五法內容細節哪裡不好不好
那些國家制度細節跟我國細節怎樣怎樣
或是立委很爛為啥罰官員不罰立委
我覺得全部都是在轉移焦點
現在問題很簡單
現況就是立院設計用質詢、審查預算來制衡行政院
但是這八年來行政官員各種沒下限的逃避監督
不論是備詢睡覺 反罵立委不要臉 不給資料 備詢的時候拖時間 各種破壞制衡的現狀
因此在野才提議增加被質詢者消極抵抗監督的罰則(如同偽證罪的概念)
請教最懂各種制度的政黑版友
我們拋開討論夠不夠充分程序夠不夠完備回到問題的本質
你們講講現在這樣隨便行政官員愛怎麼做怎麼做 立法委員只能被矇著眼決定要不要看砍預
算的監督制衡對國家比較好呢
還是 先給立法委員聽證調查跟完整質詢權利 再來慢慢調整細節 對國家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