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883050 (腰閃到好恐怖)
2024-05-27 08:33:01※ 引述《meblessme (人身攻擊是爛人)》之銘言:
: ※ 引述 《meblessme (人身攻擊是爛人)》 之銘言:
: : → robi: https://i.imgur.com/tuAWow6.jpeg 220.134.201.185 05/27 00:12
: : → robi: https://reurl.cc/ZeNx5A 220.134.201.185 05/27 00:12
: https://i.imgur.com/Fz9fnJn.jpeg
: 釋字第545號解釋又進一步補充:
: 法律就前揭違法或不正當行為無從鉅細靡遺悉加規定,因以不確定法律概念予以規範,惟其
: 涵義於個案中並非不能經由適當組成之機構依其專業知識及社會通念加以認定及判斷,並可
: 由司法審查予以確認,則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不合。」
: 立法院 立法院院會算不算適當組合之機構
: 對於反質詢還有什麼機構能比立法院專業?
: 而且有沒有經過司法審查予以確認 有
這都你自己貼的喔
受規範者可理解、可預見,並得由司法審查的要求
僅有在涉及特定職業時(釋字第545、702號參照) ,才有「依適當組成之機構依其專業知
識判斷」這樣的論述,否則多以「一般人民」、「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作為判斷依據
惟晚近多以「一般受規範者」可理解、可預見、得由司法審查來認定法律是否足夠明確,
亦即多採社會通念標準,而非受規範者外第三人專家的標準。
大法官認定該不確定法律概念對於一般人民、一般受規範者是可理解的
操作上原則以一般受規範者可預見、可理解為準,
真的不要凹了
人家說明的是法律明確性
必須由受規範者
可理解
可預見
並得由司法審查
完全跟你所說的
: 立法院 立法院院會算不算適當組合之機構
: 對於反質詢還有什麼機構能比立法院專業?
: 而且有沒有經過司法審查予以確認 有
完全相反
立法院不是受規範者ㄟ
被詢問調查人是否可預見可理解
如果可以會有那麼多人上街嗎?
歐洲商會不可預見不可理解
德國之音不可預見不可理解
律師公會不可預見不可理解
AIT 不可預見不可理解
青鳥行動的數萬群眾不可預見不可理解
罰你錢還沒有經司法審查
不知道罪名
不得保持緘默
不得選任辯護人
不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這叫做能經司法審查
結果你說立這爛法的立法院最專業
黃國昌傅崐萁法學奇才
阿不廢話,要不要罰看他們舉手表決
能連舉40次的黃國昌
關鍵時刻不舉的黃國昌
加上他的主人花蓮王
法案我花蓮王跟我的寵物定就好
關一年很輕
罰20萬很少
你先去關我再來跟你說為什麼
這有夠專業,獨裁專業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