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沒有要黑黃國昌
也不會人身攻擊他
純粹是談這次立法過程的態度
黃國昌還真的是剛愎自用
這次法條草案是他寫的
然而他面對同為法律界學者專家的質疑
不是阿貓阿狗
而是中研院研究員、大學教授、前法官
等專業意見
黃國昌非常剛愎自用
完全聽不進別人的意見
比如50-2把民眾叫到立院調查
是把民眾當成證人或被告
卻忽略釋字585
人民面對國會調查時應有法律扶助
另外美國國會只有調查權
沒有質詢權
黃國昌這人太過剛愎自用
從立法過程看起來是這樣
「支持國會改革」不等於
「支持現在要通過的黑箱版本」
藍白真的不要誤判民意
引用:事實查核中心文章:
21日二讀通過的50條之一,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若認為調查小組已逾越其職權範圍或涉及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藍、白24日晚間通過的第50條之2,「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
陳鋕雄說,立院行使調查權需要兼顧人權保障。但目前通過的條文規定的是「經主席同意、必要時」 ,沒有辦法實質保障人民。
此外,條文中雖說明若人民覺得調查詢問涉及個人隱私可拒絕,但仍需經主席裁示同意,沒有明確保障人民有拒絕被詢問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