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本院議案之表決方法如下:二、舉手表決

作者: jason2641668 (鋼球智者)   2024-05-27 09:38:59
中央法規
法規名稱: 立法院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立法
發布日期: 民國 37 年 05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第 35 條
1.本院議案之表決方法如下:
一、口頭表決。
二、舉手表決。
三、表決器表決。
四、投票表決。
五、點名表決。
2.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方法之採用,由主席決定宣告之。第五款所列方法,經出席委員
提議,二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但有關人事問題之議案
,不適用記名或點名表決方法。
3.採用表決器記名表決,須經出席委員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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