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暐瀚: 美國的藐視國會 是送法院裁

作者: afacebook (gg)   2024-05-27 10:20:38
※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銘言:
: 還真一堆藍白粉(裝)不懂
: 現在二讀的跟美國版的差別
: 美國
: 藐視國會 -> 國會移送法院 -> 法院審判 -> 裁罰
: (

: )
黃暐瀚自己沒搞清楚
美國是用刑法看待,罰錢,還要抓去關,你怎麼把抓去關漏掉了?
美國藐視國會是很重的
: 台灣
: 藐視國會 -> 國會直接裁罰 -> 法院行政救濟
: (繳錢)
台灣相對沒那麼重
可以有罰錢的,國會裁罰
要抓去關的,上法院
他罰錢的就是用罰緩的方式來看待,沒有用到刑罰的概念
如果很嚴重才要起訴上法院
民進黨要是覺得這樣不好
乾脆就全部抓去關吧,官員說謊全部用刑法看待
很好啊,我支持
快去修法提出
: <最終機密版本有沒有連續罰,不確定>
: 美國是法院判決確定才開罰
: (裁判權在法院)
: 台灣是先開罰,不服再走法院行政救濟
: (裁判權先落在立院,法院走的是救濟)
: 法官失職,送監院or司法院處理,並有相關刑責
: 立委失職,送立院內部自行處理,頂多停權
: 這樣對比應該很清楚了吧~
: 不過裝睡的人叫不醒
: 法都二讀了,戰國策還是狂洗錯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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