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暐瀚: 美國的藐視國會 是送法院裁判!

作者: cc1plus (廢柴聯盟盟主)   2024-05-27 11:47:40
※ 引述《afacebook (A臉書)》之銘言:
: ※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銘言:
: : 還真一堆藍白粉(裝)不懂
: : 現在二讀的跟美國版的差別
: : 美國
: : 藐視國會 -> 國會移送法院 -> 法院審判 -> 裁罰
: 黃暐瀚自己沒搞清楚
: 美國是用刑法看待,罰錢,還要抓去關,你怎麼把抓去關漏掉了?
: 美國藐視國會是很重的
雖然看起來行政罰緩比較輕,但是實務上在應該對民眾比較麻煩
行政罰緩的救濟手段是行政法院,所以一般行政機關就很容易會裁罰
反正你要申訴就上行政法院
民眾上行政法院救濟成功率也不高,還要自己跑法院
國會移送法院,一般人在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的機率很高
刑法事實認定比較嚴謹,不會說立法院講什麼,檢察官就收
就算上法院也有可能不起訴,和行政那邊的認定有差
比起來我還覺得刑法看待會比較好
不過一般人會認為刑法就是會比較重,應該要行政罰
民主時代人民的感覺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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