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暐瀚: 美國的藐視國會 是送法院裁判!

作者: afacebook (gg)   2024-05-27 12:27:45
※ 引述《cc1plus (廢柴聯盟盟主)》之銘言:
: 雖然看起來行政罰緩比較輕,但是實務上在應該對民眾比較麻煩
: 行政罰緩的救濟手段是行政法院,所以一般行政機關就很容易會裁罰
: 反正你要申訴就上行政法院
: 民眾上行政法院救濟成功率也不高,還要自己跑法院
: 國會移送法院,一般人在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的機率很高
: 刑法事實認定比較嚴謹,不會說立法院講什麼,檢察官就收
: 就算上法院也有可能不起訴,和行政那邊的認定有差
: 比起來我還覺得刑法看待會比較好
: 不過一般人會認為刑法就是會比較重,應該要行政罰
: 民主時代人民的感覺比較重要
我完全同意啊,那就請民進黨說出來
我們不只要罰款,我們直接要用刑法來辦
請民進黨宣示
那個官員敢說謊,就抓去關,大家玩大的嘛
我們刑事法還規定一定要請律師喔,沒有律師裁判長會幫你找一個
連律師的問題都解決了
很好啊,美國也是用刑法來處理
在野黨敢反對就是自打嘴巴,雙標
問題是,他們敢嗎?
國會改革,民進黨說了多久,8年
8年前信誓旦旦跟大家說,我們一定會改革國會
聽證權這些都是他們先提出的概念,結果呢???
8年來什麼屁都放不出來,國小生都讀大學了
自己當家了
他們骨子裡就是不想要國會有這種法案來監督他們
你知我知獨眼龍都知,就是有人不知,還真神奇呢
現在白癡都看得出來這種雞蛋挑骨頭
就只是要拖延,各種拖,各種搞花招
就是不想讓立法院監督官員
就是想讓官員說謊
真的非常神奇,竟然還能用8年前他們嗤之以鼻的五權憲法來當浮木
說來說去就是不敢改革,老狗變不出新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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