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新聞/藍白強推「國會擴權」引民怨 39

作者: t21 (t21)   2024-05-27 17:28:18
雖然新聞是這樣寫
但我還是要告訴大家,
第一個,我先不談是不是民進黨的側翼或親綠學者,
我們本來就是要做有自己思想的人。
但我還是要告訴大家,
在一個運動裡面,在一個社會裡面,
什麼人都有。
就算今天這件事情是真的,
我們也不能夠以偏概全認定「大家都想去支持這39位學者的說法」
大部分的人是沒有想支持這些學者的說法的。
根據沈伯洋的說法
39位學者只佔全台灣有關學者非常少數。
並不是每個人都會贊成。
所以基本上對於這種說法,
我們可以忽略掉不用太在意,好嗎。
綠共吃屎。XD
引述《suntw (我藐視國會)》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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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4527W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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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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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新聞/藍白強推「國會擴權」引民怨 39位法律學者聲明籲退回委員會討論
: 4.完整新聞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 藍白陣營近日藉人數優勢在立院院會闖關國會職權5法,被認為有擴權及違憲疑慮,引發
: 公民上街集結要求退回重審。39位法律學者今(27)日發出聯合聲明,呼籲立院應暫停二
: 讀程序,並將相關法案全部退回委員會進行充分審議,廣諮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社會各界
: 意見,以建立具有高度共識、並合憲的制度。若立院仍執意進行三讀程序,也呼籲行政院
: 與總統依《憲法》規定行使覆議權,退回立法院重啟審議。
: 這份聯合聲明來自全台各大學及中研院法研所的數十位法律學者。當中指出,《憲法》並
: 未明文規定國會調查權,其主要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第585號、第633號與第729號
: 解釋,前述解釋分別闡明「文件調閱權」、「國會調查權」在權力分立原則之下之意義、
: 內涵、權限主體與對象、程序和救濟等內容,劃定立法院制定相關法律之憲法界限。
: 聲明提到,釋字第585號解釋中認定「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
: 助性權力」,但「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
: 毫無限制。」並說明「其程序,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
: 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 然而,本次「國會五法」的修訂,不僅涉及立法院與行政院之權責關係,更涉及公務員以
: 外一般人民重大權利之限制。釋字第585號解釋文曾經申明:「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
: 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
: 程序之要求。」立法院強迫人民配合調查之手段與其相應的行政罰或刑罰,以及人民是否
: 得拒絕出席、拒絕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問題,皆涉及人民之人身自由、表現自由、資訊
: 隱私權、財產權等憲法權利,其目的、範圍、手段、程序保障與救濟均須詳加規定,「就
: 此而言,目前法案顯然不足」。
: 「立委質詢權與為了輔助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之調查權,分屬不同憲法制度。」該聲明
: 點出,質詢權的目的,在於讓個別立法委員獲得資訊或意見,並據以形成後續表決或發言
: 的基礎;國會調查權則是立法院為行使其憲法職權,探求立法或預算審議時所必要的事實
: 基礎。兩者有所不同,是否得以相提並論並施以相同強度之處罰手段,均有待審慎討論。
: 該聲明質疑,目前已二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除是否符合《憲法》有諸多疑義外,也有不少
: 自我矛盾之處,「若繼續倉促在二讀程序中未經審議而全部表決,除了產生許多違憲疑義
: 之外,未來在適用上勢必發生許多爭議與問題」。
: 「國會質詢或調查權制度的完備化,固然是台灣國會改革應該推進的事項」,聲明表示,
: 然而各個民主國家的具體法制設計,均有重大差異無法直接移植;若逕以外國法制之表象
: 作為參考倉促立法,或未顧及憲政體制的權力平衡,甚至對於人民與官員基本權利的過度
: 侵害,將造成憲政體制的混亂。
: 聲明強調,在這個台灣民主發展的「憲法時刻」,呼籲立法院不要在本週倉促表決,將其
: 退回委員會,讓相關法案能夠在各界充分參與與討論之後,再做周延而完整的立法。聲明
: 也強調,若立法院仍執意進行三讀程序,也呼籲行政院與總統依據《憲法》之規定行使覆
: 議權,退回立法院重啟審議。
: 連署人(依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 王毓正(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 王曉丹(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 王韻茹(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石忠山(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兼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
: 吳明孝(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 吳秦雯(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 呂彥彬(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 李玉春(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
: 李志峰(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辛年豐(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
: 周兆昱(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周欣怡(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 林谷燕(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副教授)
: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 林倖如(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 林書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洪令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 洪瑩容(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范耕維(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 孫迺翊(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徐偉群(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 徐揮彥(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翁燕菁(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 張兆恬(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 張桐銳(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 張嘉尹(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 許恆達(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許春鎮(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
: 許家源(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 傅玲靜(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 黃松茂(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 Awi.Mona 傲予.莫那(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 劉臺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 蔡岳勳(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 鄭明政(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通識中心法政組副教授)
: 簡玉聰(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 蘇彥圖(中央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 5.附註、心得、想法︰
: ※ 40字心得、備註 ※
: 你們這些學者一定沒有領教過狗吠的咆哮的威力
: 連曾經同在中央研院法研所同單位的同事也加入連署是想背刺國昌老輸嗎?
: 國昌老輸有這麼不得人心嗎?
: 老輸可忍,小草不能忍
: 佔狗廁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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