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ptt (我帳號辦了三次還不成功)》之銘言:
: 如題
: 剛剛瞄到昌哥在直播
: 對於聽證調查委員會律師是否陪同的問題,他是說被叫過去可能是以證人的身份或當事人。
: 如果是當事人那當然可以請律師,而證人的話一般訴訟也不會允許證人請律師陪同。具體被
: 傳喚是證人還是當事人由委員會決定,所以由主席裁示是否可以請律師。
: 這樣說好像也有點道理,大家怎麼看?
:
立法院沒有司法權 民間人士去聽證會就完全協助調查而已
「律師陪同需主席同意」只是單純為了不可知可能性加上去的
實際上「根本就不該有律師在場」
聽證調查委員是行政罰 要律師幹嘛
有人違停被開罰單吵著要找律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