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wDJ (人生都有第一次)
2024-05-29 11:19:44幫補一個
質詢連結一般人不是不行哦
憲法六十三條規定立法院議決案
當中的預算案法律案能透過
憲法六十七條第二項
委員會可以要求有關人士到場備詢
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質詢用字
行政院長到場並備質詢
再回到三讀二十五條規定
質詢不得拒絕出席
拒絕就是藐視國會
這就是連鎖之後可能發生的情形
這在四月一日的公聽會有三次提問
但是至今藍白不願意說明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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