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猜王義川接下來的動作大概會是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4-05-29 15:30:38
※ 引述《sgtotoro (哈哈)》之銘言:
: ※ 引述《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之銘言:
: 我記得之前就回過了,是看不懂嗎????
: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44539
: 資料科學方法很多,你想不到不代表沒有
: 上面的連結就介紹三種去識別化後且依然能拿來分析資料的方法:
: 1. K匿名法
: 2. 完全用GAN生成假資料
: 3. 用GAN去識別化再融合分析
: 老話一句,看不懂中文、看不懂工研院在供三小的,快去告有提供大數據分析的公司
: 當然若你只是來完成kpi的就繼續跳針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60044
你最莫名奇妙的是,一直在繞去識別化這件事!
特定人手機訊號的調取屬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3-1條:
本法所稱通信紀錄者,謂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
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
本法所稱之通訊使用者資料、謂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稱、身份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
號碼及申請各項電信服務所填列之資料。
我就問你一件事啦!
https://imgur.com/TYESULP
不管去識別化的技術屬於那一種?不管直接手段或是間接手段,皆不可逆向回朔?
你所有的糾結,都是在於只要你表面上去識別化了,那資料怎麼應用都沒有問題?這才是
最大的問題!
我國個資法第2條第1款定義須受本法規範之「個人資料」為「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
個人之資料」。
我問一件事,手機IP算不算去識別化?
你昨天說的數據代碼算不算去識別化?
我再問一件事,就是Hash己經夠去識別化了吧!
那這些去識別化資料,算不算個資?
https://imgur.com/dhhbNz8
https://reurl.cc/Vz2D5y
https://imgur.com/1ySJUfa
大家都是學資通訊的,很多人多多少少上過資策會的課!
我就問一句啦,你去識別化的資料,有沒有辦間接的從電信業者手上,取得還原本的資料
?注意上述的細則描述中,間接方式識別?
你去跟王義川講,叫他去用你那套進行申辯,看看法官會不會認那些去識別化的資料,並
不屬於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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