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何沒有國外法制與台灣的比較?

作者: saviora (颶風之翼)   2024-05-29 23:40:08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一樣的理由: 調查事情,重要的往往不是你看到的,
: 而是該有但卻沒有看到的!
: 就國會聽證、調查權而言,都是國外行之有年的制度,
: 釋字585也不會是亂講,而是參考外國法制而來的想法。
: 那麼,在60幾名學者背書的情形下,
: 裹面還有我知道的、現在在德國教法律的台灣教授,
: 沈柏洋我查了一下也是留美的情形下,
: 為何沒有國外、國內 法律的異同比較圖?
: 該有的外國法、外國月亮、外國火星,
: 為何沒有被引用,以證明國眾版的缺陷很大?
: (先不講質詢,這是內閣制遺留下來的)
以美國聽證會而言 他的法律涉及面相當龐大
而且裡面又有所謂的沒入法的政治規範
例如聽證會是可以要求提供律師與客戶的保密協議資料
但因議員多為法律出身 所以通常不會讓聽證會被調查人破壞這個規則
又選擇被調查人通常是共識決 會尊重少數黨意見
不過這種沒入法的政治規範通常只要有人翻臉說不算 就會變得很難看
以台灣狀況而言 立聽證會的法最好是不要考量政治規範
能多嚴謹就要多嚴謹 避免翻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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