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故意的
根本沒人發現是舊條文
只是把舊條文加上罰則
就一堆人說黑箱沒有討論不是民主
崩潰跑去包圍立法院
我今天的發文主旨都圍繞在文盲綠衛兵
不會Google
不會查證
苗博雅說什麼都傻傻地被騙
教育程度堪憂
※ 引述《ssiou (科科~~)》之銘言:
: 笑死
: 這個好像是舊條文
: 你們推文討論舊條文幹嘛?
: 還能講得煞有其事我的天啊
: 難怪有人說這裡一堆文盲XD
: ※ 引述《lono (lono)》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47th0Vx.jpeg
: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 第 47 條
: : 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供之。但
相
: 關
: : 資料或文件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如
有
: 正
: : 當理由,無法提供複本者,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取之證明。
: : 被調閱文件之機關在調閱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閱之文件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以供
查
: 閱
: : ,並負保管責任。
: : 立法院調查委員會可以罰錢
: : 這個是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 不是修刑法
: : 藐視國會罪才是修刑法
: : 刑法是由地方法院管轄
: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不是刑法
: : 不配合調查不能把你抓去關
: : 只能給你「罰鍰」
: : 這就和交通警察給你罰鍰一樣
: : 不服只能自己去行政法院提行政救濟
: : 一堆人連修什麼法都不知道就上街抗議
: : 這是什麼綠衛兵國?
: : https://i.imgur.com/LasqY7D.png
: : 是
: : 立法院是行政機關
: : 司法院可以判處人民罰鍰
: : 司法院也是行政機關
: : 你知道誰是法盲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