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黃國昌會舉雙手支持中天法案嗎

作者: love121323 (Muse小貓)   2024-05-31 10:00:59
感謝國會改革鬧劇讓我現在會用立院公報系統了,看一下今天的第16次會議,發現了一個
「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整草案」,總結來說就是中天被錯殺XD,敢問在2019那年與
館長攜手舉辦反紅媒aka現任傅隨組織黃國昌,對這題的態度如何呢?
                            
案由:鑑於履行憲法對新聞自由之保障,以及健全我國衛星廣播電視發展與維護公眾視聽
權益與多元化,現行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相關規範未盡周全,考量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註銷執照、不予換照,對我國新聞自由、民眾視聽權益與多元化之衝擊,以及將形成不可
回復之損害,爰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明定捍衛新聞自由作為本法宗旨。
二、新增新聞頻道之定義,係指專以製播新聞(節目)為主之頻道。
三、參照《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規範,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
播電視事業分公司之執照期限延長至九年。並配合執照有效期延長,將評鑑辦理訂為取得
執照屆滿五年時。鑒於新聞台,即以播放新聞頻道為主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對我國新聞與
言論自由至關重要,為避免政治不當干預,降低政府對新聞自由的管制密度,故調整執照
期限為永久。
四、課予主管機關積極輔導改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
理商之責任。鑒於評鑑程序、審查項目、評分基準等事項對執照註銷與否至關重要,因此
主管機關須定期檢討、與時俱進,並送立法院審查。為避免執照註銷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明定被註銷者若提起行
政救濟,於訴願期間或行政訴訟確定判決前,執照繼續有效。
五、本法現行規定,主管機關審查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申請時,若認定申請人有營運不
善之虞,或令限期補正資料,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時,駁回其申請。但考量到衛星廣播
電視事業換照不成,失去營運資格,將對我國新聞自由與公眾視聽權益與多元化造成嚴重
衝擊,且會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故主管機關應先窮盡一切手段,先行協助營運不善之衛
星廣播電視事業,經輔導後,讓申請人予以補正資料,若屆期不補正、補正不全且持續不
改善時,才得駁回其申請。而針對營運不善之認定標準與駁回申請之處分程序與衛星廣播
電視事業之救濟,亦須以法律定之,透過完備法制,減少社會爭議。而為避免致使新聞台
與新聞自由受到不可回復原狀之損害,主管機關對新聞台做出不予換照處分後,救濟期間
與行政訴訟確定判決前,申請人之證照亦繼續有效。
提案人:
羅智強  牛煦庭  王鴻薇  林沛祥  邱鎮軍  洪孟楷  徐巧芯  陳玉珍 
 黃健豪  葉元之  廖偉翔  鄭正鈐  賴士葆  羅廷瑋  蘇清泉  
連署人:
游 顥  黃 仁  呂玉玲  翁曉玲  謝衣   陳永康  盧縣一  謝龍介 
 吳宗憲  張智倫  林倩綺  萬美玲  廖先翔  丁學忠  麥玉珍  鄭天財
Sra Kacaw  林思銘  陳超明  涂權吉  楊瓊瓔  顏寬恒  黃建賓  陳菁
徽  傅崐萁  張啓楷  林國成  許宇甄  李彥秀  張嘉郡  徐欣瑩  高
金素梅 邱若華  林德福  王育敏  柯志恩  魯明哲  葛如鈞  陳雪生  
馬文君  羅明才  
民眾黨對於中天這一題,到底主張如何,選前不講清楚。選後可以用行動來跟選民交代。
不聽話的麥玉珍和張啟楷,回去會被教訓嗎,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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