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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改了好幾個法條
本來就不可能全部違憲
有一條違憲就要退回委員會也很荒謬
國會改革改了一堆不相關的法條
例如立法院記名投票表決
你說記名投票違憲?
上個星期民進黨還在吵一定要記名投票
不要精神錯亂了好嗎?
明明就有一些法條符合民進黨的要求
退回委員會幹嘛?
※ 引述《ismail (晴天就該是這樣)》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123475/8003098
: 徐巧芯認為,民進黨要聲請憲法法庭判決,很難全部判決違憲,因大法官釋憲應該不是
針
: 對整部法律,是逐條看有哪幾條有違憲疑慮。有違憲疑慮的應該是甫三讀通過的總統國
情
: 報告常態化且即問即答,其他部分包括調查權、聽證權,她有信心大法官不會都判成違
憲
: ,頂多指出有地方需要重新修訂,調查權、聽證權還是在手上。
: 徐巧芯表示,譬如在調查權裡,有條文規定是受邀出席人員經主席同意得由律師或相關
專
: 業人員協助,假設大法官認為這部分違憲,這也沒有關係,改成不需經主席同意就好。
當
: 初會這樣制定,是因為不想讓被調查的對象認為自己已被認為是嫌疑犯,所以是以證人
的
: 方式到立法院作證。若直接寫成可請律師,等於是立法院把被調查人當成是犯罪嫌疑人
,
: 可是立法院沒有這樣的權力,調查後發現有司法問題是要送檢調的。被找來的人不要說
謊
: 就沒事。
: 自認總統即問即答有違憲疑慮,但堅持賴清德一定要即問即答
: 釋憲是逐條不是對整部法律,不會全部判違憲
: 大法官認定違憲也沒關係我們回去再改就好了
: 報復性立法修法見多了,承認違停式修法第1次聽到
: 我就是故意要踩線,賭你不會全部都抓都判,判了再改再賭下次就好
: 違反憲政機關權力分立跟侵害基本權沒關係,你沒說全部違憲我就賺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