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查弊是代議士的職權?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4-06-06 07:49:38
※ 引述 《oscarwu3041》 之銘言:
: 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
: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

: 要事項之權。」
: 然後我查了一下憲法增修條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法庭判決等等
: 都沒有說「查弊」是立法委員的職權啊
: 怎麼有個康乃爾大學的法學博士說
: 查弊是代議士的職權?
: 是不是我漏看最新一集的卡提諾?
其實台北市已經在示範了。
台北市議會組成京華城、北士科調查小組,
煞有其事的調了一堆資料開會,
找了官員來問話。
然後呢?
沒有然後了。
就當作議會有一切國會五法裡面的權限,
可以強迫不肯來的柯文哲、彭振聲等人來,
可以強迫他說話好了。
靠北啊,他們有可能在議會說,
"對啦對啦,我在犯法啦"嗎?
不可能吧,就算說了也沒任何法律效力,
柯文哲不會因此被抓去關。
最後還是只能由檢調根據資料判斷是否起訴,
根據法院判決是否犯法。
那靠北啊,議會是在忙什麼?
議會有可能查一查,
最後跳過檢調法院宣佈是弊案,
判柯文哲抓去關嗎?
我顯然是個柯黑,
但即使是我,
也覺得台北市議會的什麼調查小組在作秀用的,
資料收一收拿去給檢調,
基本上就沒議會的事了,
不知道在忙三小。
除了政治表演,
看不出來對議會的職權有任何作用。
這件事換成在立法院也是一樣,
有問題應該是送檢調,
一切看檢調的調查結果,
而不是給很弱智強跟900芯這種咖去作秀。
藍白粉很愛嘴說檢調會看顏色辦案,
喔?
所以比起檢調,
藍白最不看顏色,最中立,最沒有政治立場囉?
藍白粉要不要想想你們在供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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