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辜寬敏提制憲意向公投 中選會駁回敗訴確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4-06-07 07:28:17
重點就是
1.辜老的制憲意象公投被中選會駁回
2.辜老去行政法院提起這件訴訟,結果是敗訴
法院的理由:
1.一般公投法不適用此案
2.人民公投沒有創制權去制憲,但可以複決
3.創制權是立法院才能執行的
4.其公投提案有一則是要求總統去推動制憲,但這些都不是總統的權職範圍。
※ 引述 《qazsedcft (嘉弔)》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辜寬敏提制憲意向公投 中選會駁回敗訴確
: 時間: Fri Jun 7 05:39:0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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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新聞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97674
: 2.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 3.完整新聞標題
: 辜寬敏提制憲意向公投 中選會駁回敗訴確定
: 4.完整新聞內容︰
: 前總統府資政辜寬敏提制憲意向公投被中選會駁回,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記者
: 楊國文攝)
: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6/06/4697674_1_1.jpg
: 2024/06/06 19:33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府資政、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4年前提起2項制
: 憲意向公投,被中選會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
: ,認定爭執的公投案並不符合公投法規定、或重大政策創制要件,今判決駁回確定。
:  
: 此案源於,辜寬敏於2020年4月30日領銜向中選會提出2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為「
: 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臺灣現狀的新憲法?」及「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
: 動憲法改造工程?」。
:  
: 中選會經聽證會及委員審議程序,要求辜寬敏補正,但辜補正後,中選會認為辜在主文部
: 份未戀更,僅變更理由書內容,認為並非適格公投,不符合公投法第10條等規定,同年10
: 月16日駁回公投案。
:  
: 辜寬敏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政訟,被判決駁回後,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  
: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因辜寬敏2023年2月27日死亡,上訴案雖由辜妻辜王美琇承繼訴訟,
: 但該公投提案人身分具有專屬性,並非繼承人所得承受,遭裁定駁回,因考量辜寬敏有委
: 任訴訟代理人,依行政訴訟法第186條規定,最高行政法院依法不停止訴訟程序。
:  
: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公民投票是人民依立法院制定的法律,行使憲法明定的創制、複決基
: 本權利,以對國家重大政策等,直接表達有拘束力意見的制度。不過,人民行使公投權利
: ,並非毫無界限,仍應遵循憲政體制而於立法所定範圍內為之。
:  
: 憲法修正案(包括修改部分或全部憲法條文)的提案創制,是專屬於立法院的職權範圍,
: 由立委受人民之託代議為之,而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就憲法修正案,僅有投票複決的
: 權限,並無投票創制的權限。
:  
: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此公投案公投的內容不僅要求憲法機關的總統推動制憲程序,且
: 要求從憲法的整體設計、國家定位、人權保障、政府體制及修憲門檻等,作實質上憲法的
: 全盤性檢視與翻新,此屬修憲或制憲層次,並非純為憲法政策或制憲準備行為,因此,此
: 公投案並非公投法第2條第2項序文及第3款所指得適用全國性公投的「重大政策」,不符
: 該款規定「重大政策創制」的「創制」要件。
:  
: 現行憲法規定,總統仍僅享有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列舉的權限,行政權仍依憲法第53條
: 規定概括授予行政院,而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列舉的總統權限,並無「推動制定憲法
: 」的「憲法權限」,亦無所謂「憲法政策」或「制憲之準備行為」的權責,即使該公投案
: 通過,也無法依公投法第30條規定對總統產生法律拘束力,因此,北高行駁回公投案,於
: 法有據,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  
: 5.附註、心得、想法︰
: 1.人民行使公投權利,仍須遵循憲政體制
: 2.人民僅有對修憲案的「複決」並無「創制」
: 3.就算通過,總統也無推動修憲的權責,無法拘束總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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