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法官的公正性如何保證

作者: ms883050 (腰閃到好恐怖)   2024-06-07 09:35:05
※ 引述《Damnguy (大門牙)》之銘言:
: 上網查了一下,大法官的任命就兩關,總統和立法院
: 若執政黨同時為國會最大黨
: 是否這種體制、情況所任命出來的大法官很難取得公信力?
你這種想法就是忽略司法權的獨立性
其實你要反過來想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疑問
也就是立法委員的失能造成的
公信力是以行為來證明的
不是以誰提名誰同意來證明
: 基本上我是抱持著誰上位了都會換個腦袋的角度在看政治
: 退一步來講,即使該法官不求權、不圖利
: 但其本身的思想使其在釋憲時具有某種程度偏向性
: 這種情況也難以避免吧?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所衍生的條文都是為了人民所存在
釋憲時經由客觀的解釋方法及辯證過程
確認憲法的價值秩序內容並進行對國家權力的馴服的工作
所以你假定的偏向性就是辯證的展現
是經由邏輯驗證的 客觀的是非決定
與政治決定常屬 主觀的好惡選擇不同
所以你擔心大法官的思想是不合理的
這點就如同黃國昌吳宗憲對大法官的喊話也是不合理的
: 因此若沒辦法透過制度使大法官之間相互制衡
: 就很容易產生今天這種準備釋憲後出征的情形發生?
: 只是在感慨如果大法官任命制度若能受絕大多數民眾信任
: 其實很多無謂的爭議及其所產生的社會成本都能避免
憲法是政治性法律,非法律性的政治
國家權力機制未依照制度理性而實施,所造成的問題
就像的人的器官組織不能正確的發生功能一樣。
司法審查機制能比擬為 免疫系統 ,
護衛著身體免於受到受到 病毒 的侵害。
你只能安靜休息不去干擾免疫系統的運作
這樣才能恢復身體的正常功能
: 立法院那些小丑整天只想透過意識形態愚民(雖然本來就很愚
: 沒辦法好好坐下來辯論
所以本次法案的問題是立法委員的效能不彰
提案的法案粗糙,侵害人民的權利
: 那大法官總不至於吧?
: 若有能代表各種聲音的大法官使真理越辯越明
: 這國家就真的有救了
: 還是說遴選制度其實比我想得更嚴格、公正?
: 希望有人能解惑下
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
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第一項資格之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比較擴權法案的倉促
大法官資格經過實務及時間的考驗,也經過立法院的同意
請不要簡化為總統及多數黨的好惡
黃國昌只是為了自己草草推出的擴權法案辯護
要他的受眾忽略法案擴權及侵害人民權利的部分
最清楚的實例就是柯文哲
https://www.storm.mg/article/5149100
柯文哲拒出席京華城專案調查?
柯文哲有沒有罪就交給檢調司法審查
沒有必要去議會陪議員作秀
相同的,人民也沒有必要去陪立委作秀
更遑論在沒有法律明確性,
沒有相應的權責
沒有完整的救濟之下
就給予立法院處行政罰鍰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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