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第二十五條反質詢...

作者: psychohero (Saitama)   2024-06-08 04:06:18
※ 引述 《killua92 (樁白)》 之銘言:
:  
: (二)除對藐視國會之被質詢人裁處罰鍰外,亦得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
: 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依情事移送彈劾或懲戒。
:  
: m(三)政府人員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  
:  
: 來喔
:  
: 節目上黃國昌又使出經典招式,話只講一半!
: 讓小草們佩服到變成瘋狂小草拼命在拜神,跪舔
:  
: 首先呢
: 在院會裏面表決誰有沒有說謊!就是一件很好笑的事情,國會在表決誰要罰二十萬,
: 誰要移送去地檢署,當成被告給檢察官查,
:  
: 這東西是
:  
: 用表決的
:  
: 用表決的
:  
: 用表決的
:  
: 這個小草們覺得沒問題嗎?
:  
: 小草們捏著覽趴想一想,玩狼人殺的時候投票殺人時你都在想甚麼?
:  
: 遊戲是遊戲,拿遊戲上面的東西搬到立法院 真的都笑不出來
:  
: 質詢擴權,增加罰則,定義又不清楚這個處罰算不算一種政治決定?
:  
: 而且黃國昌故意跳過這段"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
: 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  
: 這裡會不會破壞國家的保密機制?
:  
: 我們現任立委就有一個正大光明洩密了
:  
: 而且只需要看主席同不同意?小草覺得沒有問題嗎?
:  
: 只要徐巧芯質詢,馬文君要求,國家機密就要當場解密...小草難道覺得沒有問題?
:  
:  
說到表決
用委員會做成決定
就一定是 合議制 表決
舉例 ncc和議作成處分 是委員舉手表決
行政處分起訴前 要先經過訴願
訴願怎麼決定 也是投票表決
還有什麼也是投票表決?
法院合議庭 下判決也是三人、五人投票決定
所以院會用表決方式有錯嗎?
有問題的地方在哪裏?
你也說不出所以然吧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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