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第二十五條反質詢...

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24-06-08 09:20:56
※ 引述《psychohero (Saitama)》之銘言:
: ※ 引述 《killua92 (樁白)》 之銘言:
: :  
: : (二)除對藐視國會之被質詢人裁處罰鍰外,亦得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
: : 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依情事移送彈劾或懲戒。
: :  
: : m(三)政府人員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 :  
: :  
: : 來喔
: :  
: : 節目上黃國昌又使出經典招式,話只講一半!
: : 讓小草們佩服到變成瘋狂小草拼命在拜神,跪舔
: :  
: : 首先呢
: : 在院會裏面表決誰有沒有說謊!就是一件很好笑的事情,國會在表決誰要罰二十萬,
: : 誰要移送去地檢署,當成被告給檢察官查,
: :  
: : 這東西是
: :  
: : 用表決的
: :  
: : 用表決的
: :  
: : 用表決的
: :  
: : 這個小草們覺得沒問題嗎?
: :  
: : 小草們捏著覽趴想一想,玩狼人殺的時候投票殺人時你都在想甚麼?
: :  
: : 遊戲是遊戲,拿遊戲上面的東西搬到立法院 真的都笑不出來
: :  
: : 質詢擴權,增加罰則,定義又不清楚這個處罰算不算一種政治決定?
: :  
: : 而且黃國昌故意跳過這段"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
: : 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 :  
: : 這裡會不會破壞國家的保密機制?
: :  
: : 我們現任立委就有一個正大光明洩密了
: :  
: : 而且只需要看主席同不同意?小草覺得沒有問題嗎?
: :  
: : 只要徐巧芯質詢,馬文君要求,國家機密就要當場解密...小草難道覺得沒有問題?
: :  
: :  
: 說到表決
: 用委員會做成決定
: 就一定是 合議制 表決
: 舉例 ncc和議作成處分 是委員舉手表決
: 行政處分起訴前 要先經過訴願
: 訴願怎麼決定 也是投票表決
: 還有什麼也是投票表決?
: 法院合議庭 下判決也是三人、五人投票決定
: 所以院會用表決方式有錯嗎?
: 有問題的地方在哪裏?
: 你也說不出所以然吧 ㄏㄏ
Q:如何判斷一個人有沒有撒謊?
1.一般人的情形:
透過證據的交互比對和合理邏輯推論
來檢驗其言論的真實程度
2.昌粉的情形:
由5個通常道德有爭議、甚至常有前科、泰半沒有受過法學訓練及考試篩選的人
來投票決定
昌粉對此的辯護是:
欸,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齁
雖然他們決定事情的形式、範圍和標準都有法律嚴格規範
而且做決定的人通常都有通過考試篩選、嚴格訓練,不然就是有多年相關專業
但他們都是投票啦
投票做出行政處分,和立委投票決定一個人有沒有撒謊
都是投票啦、都一樣的啦
昌粉智商真的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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