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再次打臉黃國昌造謠!

作者: fdtu0928 (黑米)   2024-06-12 16:59:36
最近小草們都吃了狗昌口水,拼命造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審議過程中,
民進黨就是不想討論所以藍白才全案表決。
前陣子調出了415委員會ivod, 實錘了就是吳宗憲就是強姦民進黨,
在逐條討論時,完全不給發言,每條沒收討論保留到政黨協商。
現在我們就來看看,在政黨協商時,以狗昌為首的造謠集團,
是怎麼造謠"民進黨不想討論,所以才大院表決"
首先,我們順順時間序。
415委員會審查,只進行程序發言和大體討論,時間被吳宗憲限縮,
也不讓公聽會(KMT: 4/3, DPP 4/10,4/11)後官員專家學者的意
見被討論,逐條討論全部保留在政黨協商。
政黨協商分兩階段:委員會黨團協商(5/8)和韓國瑜(5/16)主持的政黨協商。
下面是 5/8 的政黨協商:
https://reurl.cc/yLGnzM ivod
https://reurl.cc/z1Ee47 會議記錄 pdf
民進黨:吳思瑤/鍾佳濱/莊瑞雄/沈發惠
國民黨:林思銘
民眾黨:黃國昌
36:40左右會議開始,請自己看內容。
要討論的內容是:
現在開始協商,審查會保留 3 個章名 55 條次,新增逕付二讀提案後,計
須協商 3 個章名 67條次。
從會議一開始,民進黨委員都是針對條文內容討論,別再造謠民進黨一開口
就罵人/不討論條文了。
首先,鍾佳濱就問:這協商怎麼進行?沒有共識怎麼辦?
吳宗憲就說:那我們就逐條討論。
然後吳思瑤就說,我們DPP 有24條沒有進入討論,可不可以併案來處理?
吳宗憲回應:協商範圍就是上面的(就是不包含民進黨版本就對了)。
接著就開始逐條討論——記得唷!有逐條討論。
吳思瑤就從第二條開始實際討論,還問了周萬來意見......
接著吳思銘(國)就說,我的意見就是有意見就送院會。另外就是整個程序要怎麼進行?因
為版本非常多,我的建議是以台灣民眾黨的版本和國民黨傅崐萁委員的版本為主,因
為傅崐萁委員的版本是我們 52 個人全部都有連署,就以這兩個版本作為逐條審查的參
考範本,如果民進黨有意見,那我們就是送院會處理,我想這樣也比較有效率,否
則一直吵,吵不完啦!
然後,鐘佳濱/吳思瑤就開始針對條文內容發言,也想請提案人再發表提案意見,
(因為在委員會沒有),這時,黃國昌發言了!
黃說:
如果有黨團表示不同的看法而要保留,我沒意見,我們接下來就按照這個原則處理。
不過我先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這個條文發表我們的看法,針對第十五條這樣的修正,
我們是支持的,支持的理由非常的容易,針對總統所提出來的緊急命令,要讓立法院投票
決定我們到底是同意還是不同意,這一種對於國家重大事項的決定,當然是以記名投票的
方式才能夠展現負責任的精神,對於把現行條文第十五條從無記名投票改成記名投票,不
符合責任政治的精神,而且跟目前立法院在院會的時候投票的方式也是一致的,因
此本黨團針對第十五條的修正敬表同意。
(到這裡是不是很好?因為黃國昌有想討論了!
可惜整場協商他只發言了這一次加下兩次,然後他沒有了。)
接下來討論十五條之一,就是總統到國會報告(有違憲疑慮的那條)。
中間有很多很好的討論,有興趣可以看一下ivod.
其後,民進黨想要討論時,吳思銘就說:有意見就送保留,別討論了。
主席吳宗憲也是這樣的表態:我們是協商,不是審議,有異議就送院會。
我們看一下實際開始走鐘是怎樣的:
1:09:17 開始,會議記錄285頁。
鍾委員佳濱:
謝謝主席,讓我們在協商的時候就第十五條之一表示意見,其實原來的第十五條之一,
它原條文是「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
取總統國情報告。」,其實有參與到當年增修條文修改的時候,我們很清楚立法院有許多
的職權,在有存在國民大會跟不存在國民大會的時候是不一樣的。其實,剛剛我們秘書長
提到的罷免跟彈劾,原來在存有國民大會的時候,罷免權是立法院所有的,但是要提交全
國公民去進行表決,因為總統是人民直選的,立法院只能提出罷免案,交全國公民來複
決之。
就像原來的修憲,立法院可以提出修憲案,後來的增修條文要提到全國公民複決,但
是原來對總統的彈劾是在監察院,接著跑到了國民大會,後來又再跑到立法院。 就
目前的國情報告,它在原來的增修條文當中,在還存在國民大會的時候,是在憲法增修條
文第一條的後段「國民大會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如
一年內未集會,由總統召集會議為之,不受憲法第三十條之限制。」,我要說明的是……
主席:我們今天不是審查會耶!我們今天是協商。
鐘委員佳濱:我們協商嘛!
主席:如果這樣的效率…
鍾委員佳濱:我把它說完嘛!我先說完,簡單講……
主席:不是,我就不懂,今天我們不是審查會啊!
鍾委員佳濱:(下略實際討論內容一頁)
主席:謝謝召委,因為我們今天是協商,不是審查會,所以如果對於我們的提案內容有
異議的話,那就是送院會、保留……既然有異議,沒有問題,我們都尊重大家的異議,
或是有要提修正動議,我也沒有意見嘛!
莊委員瑞雄:不是啦,主席,你剛剛開宗明義,本來我還覺得你很開明,我才……
主席:不用,不用,不用講這個,不用講這個……
莊委員瑞雄:不是,你剛不是也講我們今天就是要來逐條討論嗎?
主席:不是,我們今天可不可就……
莊委員瑞雄:逐條討論是剛才你講的,不是嗎?
主席:不是,有異議的話我們就送院會、保留。 (說謊!)(
莊委員瑞雄:當然都是有意義的討論啦,沒有意義的有直播了,誰敢在這個地方胡說
八道呢?
林委員思銘:
這裡講的是「異議」的「異」啦,不是有沒有「意義」,如果大家有意見的話就保留送院
會。
主席:對,那個「異」不是你的「意」,異議的意思不是那樣。
林委員思銘:不然現在討論,你們也都說你們的意見啊!
莊委員瑞雄:沒有討論,怎麼會知道大家的意見怎樣可以整合嘛!
然後吳宗憲和林思銘就想硬輾過去——這時,鍾佳濱說了:
鍾委員佳濱:要不要讓黨團提案代表說一下?協商一下,第十五條……
吳委員思瑤:奇怪了,這麼「壓霸」!
主席:我現在已經在說第十五條之二大家有無異議?
吳委員思瑤:有異議。
鍾委員佳濱:我想聽聽看提案的黨團……
主席:那你要看他想不想講嘛!
鍾委員佳濱:好,問一下。
主席:黃委員,鍾召委請問你有沒有意見要補充?
黃委員國昌:第十五條之二的修正,事實上,相對的是在第二項的部分,過去立法院職
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跟第二項,第一項本來是規定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
第二項是總統就其職權相關的國家大政方針,第一項跟第二項在客體面,過去在法條的
文字上面有出現彼此的銜接不是非常密合的狀況,所以我們針對文字上面調整,寫
了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跟第二項,就總統職權相關的大政方針,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
就規範客體面的事項予以統一規定,說明。
主席:提案的台灣民眾黨已經說明完畢。鍾召委。
(中略,又討論了幾分鐘)
——到目前為止,是不是黃國昌想要討論?看起來只有吳宗憲和林思銘要硬輾對不對?
直到,黃國昌下次發言:
黃委員國昌:其實針對這些條文,我覺得從前面這幾條的條文看起來,連最沒有太大爭
議的部分,譬如剛剛第十五條都可以扯到跟條文本身沒有關係的彈劾、罷免、不信任投票
、覆議,連記名投票表決到底要怎麼進行,這些事情都要牽扯到條文裡面討論,看
起來許多條文都沒有辦法達成什麼樣的共識。
當然在整個發言的時間上,我也都很節制,主席需要我說明我就說明,但是其他的部分,
我覺得可能在整個處理的程序上,我會尊重主席相關的裁決。我覺得剛剛林思銘首席副
書記長表達的意見也值得主席參採。謝謝。
——看看!連黃國昌都知道,連看起來沒有太大爭議的部份都有異議,還敢硬輾?
沒想到,他也同意不討論,要送院長協商了。
之後,黃國昌再無發言,他就跑了!他跑了!他跑了!!!!!!!
在要討論66條的政黨協商,只協商了四條的情形下,他跑了!!!!!
這個跑,剛好給了吳宗憲散會/全案送院長協商的破口,
幹,是不是約好了?
所以要審查條文的黃國昌,為什麼跑了?
就因為他不想討論,就想硬輾——
有看 ivod 和議事紀錄的,就知道民進黨想要討論的,就是現在民怨最大的部份;
幾個立委的發言也都針對條文,不像造謠所說的都是廢話!!!!
所以,當黃國昌說想要討論,只是民進黨不想討論時,就是:
說謊!說謊!說謊!說謊!
5/16 的院長協商時,藍白就同一個論調了,要看,我們再一一拆來看。
現在黨政協商都有 ivod 和會議記錄,還想騙人呀?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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